“仅退款”不能平台一言论存废

2024-12-05 09:58:38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木须虫

责任编辑:刘克

“仅退款”不能平台一言论存废

黎青 作

  近年来,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多家电商平台上线了“仅退款”服务,支持消费者在一定条件下,无需退货就可以获得退款。“仅退款”简化了售后服务流程,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滋生了恶意“仅退款”行为,让其成为少数人“薅羊毛”的捷径。近日,快手电商宣布将废止“退款不退货服务”,此举引起了广泛关注。(12月4日《工人日报》)

  电商平台“仅退款”模式,使得消费者的退款流程更加方便快捷,特别是在遇到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时,不用与商家或官方客服反复沟通,或流程上的多次核验,只需点击“仅退款”,就可以直接获得退款。对电商平台而言,这项功能的推出更能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增加平台的黏性。

  不过,单就“仅退款”的设计而言,几乎是赋予了消费者“无理由退款”的绝对权利,对消费者更为有利,可以增加消费者在消费关系博弈中的筹码,倒逼商家改进服务,更注重保证商品的质量。但是,“无理由退款”明显是柄双刃剑,特别是“支持消费者退款不退货”,暗含惩罚功能,一旦无有效规则与程序约束,会增大消费交易失信的风险,而“薅羊毛”的“0元购”就是这么催生的。

  事实上,消费公平是双向的,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要维护商家的合法权益。平台参与电商交易规则制定,调节消费关系,优化消费环境,无可厚非,但同样需要平等对待电商与消费者,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非此即彼。

  我国电子商务法确立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就是为了保证电商交易中消费者的权益,针对一些服务质量的纠纷,引入倾向于对消费者绝对保护的“仅退款”规则,并使其具有普适性,一定程度上来说,超越了调节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尤其关键的是,对于“仅退款”规则,商家抱怨连连,叫苦不迭,从中也折射出对平台制定交易规则参与权、监督权的缺失。可见,“仅退款”需补上的不只是规则的漏洞,更有如何规范平台行使管理权的拷问。平台制定规则不能一家“说了算”,而应居中调节,充分听取商家与消费者的意见,兼顾各方权益,才能保证所制定的有关交易纠纷的处理做法合理有度、必要可行,避免缺陷弊端,远离简单粗暴。

作者: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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