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了5平方米居住面积是欺诈吗?济南一租客起诉房东

2024-12-11 10:06:16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责任编辑:高原

  租房合同中写着房屋面积32平方米,但物业却告知实际房屋面积27平方米,济南一租客因为与房东之间有纠纷,起诉到法院,认为这5平方米的“差距”,涉嫌欺诈。

  租客起诉房东,真的是因为少的这5平方米居住面积吗?双方背后又有什么矛盾?一起来看看。

  2023年3月,房东陆某与租客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陆某将其房屋(建筑面积32平方米)出租给张某用于居住,租期自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押金1000元,租金1000元/月,三个月一付。同时,陆某在微信聊天中承诺租满半年退租的可退押金。

  随后,租客张某按照合同约定于2023年3月支付了第一期租金及押金1000元,于2023年6月27日支付了第二期租金。2023年4月,张某向小区物业支付物业费时得知该房屋面积实际为27平方米。2023年9月22日,张某将房屋交还给陆某,陆某未退还押金。

  张某认为其已交纳半年房租,租满半年,陆某应退还押金,且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载明的面积不符,陆某故意告知虚假信息,诱使其陷入错误认知,构成消费欺诈,应退一赔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陆某退回押金并对发布虚假信息、欺诈行为赔偿3896元。

  案件审理中,陆某未作答辩。

  济南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陆某向张某交付的是特定房屋,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为固定每月1000元,张某陈述其于2023年4月18日缴纳物业费时得知该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载明的面积不符,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见其提出面积不符的异议,且于2023年6月27日支付第二期租金3000元;另,案涉房屋出租用途为居住,该面积误差不足以导致诱使张某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故对张某的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张某要求陆某按退一赔三的原则赔偿多收取的租金3896元,无退还租金的事实根据,且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故对张某的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

  关于张某要求陆某退回租房押金1000元的诉讼请求,陆某在微信聊天中承诺张某租满半年可退押金,张某已缴纳半年房租,其自述租住到去年9月22日左右搬离,其未要求退还剩余未使用房屋期间对应的租金,仅要求退还押金,应认定为已租住满半年,符合可退押金的上述前提条件,故对张某的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陆某向张某退还房屋押金1000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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