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社会对“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的呼声渐高。近年来有不少地区已注意到劳动者的这一诉求。贵州、黑龙江、四川等地已将“非独生子女”纳入享有护理假对象范围。近日,江苏扬州、南通等地拟取消或放宽“独生子女”等限制条件。适用对象的扩大,也意味着企业增加了一定程度的用工成本,如何保障劳动者“敢休能休”?
(12月16日《工人日报》)
多地“父母护理假”扩容升级,释放出养老政策变化的积极信号,有助于缓解独生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的压力,也体现了对非独生子女家庭现实需求的关怀。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意味着在父母患病或需要照料时,能够以休假的形式去陪伴照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冲突。同时,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更好发挥家庭养老功能。
可以预见的是,“父母护理假”适用对象扩大后,将有更多劳动者可以享受休假权,那么用人单位的利益将会受到影响,用人成本可能一定程度地提高。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面对护理假扩容升级会带来的人力调配、生产经营安排等诸多现实困难,容易产生抵触情绪,使得“父母护理假”政策难以落地生根。
显然,各地在推进“父母护理假”扩容升级时,需要妥善处理这些矛盾,平衡劳动者权益与企业成本。确保劳动者“敢休能休”,是护理假政策落实的关键。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对积极落实护理假政策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融资便利等激励措施,提高企业执行护理假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大劳动监察和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惩处,为劳动者休假权益保驾护航。
企业也需树立长远发展理念,认识到员工照顾老人与工作并不相悖,通过合理安排工作、轮岗休假等方式,积极适应护理假政策带来的变化。同时,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亦要认真回馈社会,打造友善互助的企业文化,不额外设置请假障碍,并可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员工践行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文化,增强员工的向心力、忠诚度。
社会养老将成为主流,可充分发挥“长期护理保险”作用。我国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由企业、家庭、政府补贴共同承担保费,主要用于支付护理服务费用,以有效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亦可将企业负担转化出去。同时,政府可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护理险,支持经济条件较好的企业、家庭,购买商业护理险,促进护理服务市场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