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改编真实案件,要多问问“他是谁”

2024-12-19 10:12:44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陈广江

责任编辑:李欢

  □陈广江

  12月17日,“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家属在网上发文称,张译主演的电视剧《他是谁》中的“余爱芹案”与“南大碎尸案”高度相似,还虚构了死者婚外情剧情,对家属造成了巨大伤害。家属要求出品方停止对逝者的恶意消费,主动承担起相应法律责任,并称张译的表演加深了家属的痛苦回忆。

  虽然家属喊话对象是张译,但有舆论认为张译是无辜方。家属坦言,公开喊话不是针对演员,而是想借助演员的影响力让更多人知道此事。此前,家属方已默默维权了一年多,案件经过一次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目前还未开庭。此时,家属公开喊话张译,也有向《他是谁》出品方施压的意思。

  多年来,“南大碎尸案”备受舆论关注,至今仍是悬案。从《他是谁》剧情及宣发看,该剧根据“南大碎尸案”真实案情改编而来。以案件人物为原型改编影视剧,在文艺创作领域屡见不鲜。从著作权角度看,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即原型人物或其近亲属并不享有著作权。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乱编,一旦超过合理限度,则可能构成侵权。换言之,原型人物的故事不受法律保护,但原型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等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型人物家属的感受也不能被无视。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等均有相关规定。

  在“南大碎尸案”中,当事人被以极其残忍的方式杀害,二十多年后的今天破案仍遥遥无期,家属的心情可想而知。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该案案情被改编成电视剧,还虚构了有损逝者名誉和人格的剧情,而且出品方连一个公开的道歉都没有,这种情况于情于理于法都很难说得过去。目前,双方正在协商,若最终协商不成,只能等待法院判决。

  近年来,因“任性改编”引发原型人物或其亲属不满的现象并不鲜见。2014年,电影《亲爱的》上映后,女主角原型因不满影片中虚构的“向记者下跪”“陪睡”等情节,欲起诉制片方侵权,最后以导演公开道歉收场;2018年,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后,主人公原型在微博上发声明吐槽名誉受损;2021年,根据湖南“操场埋尸案”改编的电影《操场》,在前期筹备阶段就遭到了家属维权……

  艺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影视剧不可能照抄照搬现实,艺术加工必不可少,甚至会根据需要虚构一些情节。但如果改编尺度过大,超过法律与伦理所允许的范围,则可能引发侵权纠纷。要想把握好尺度和边界,出品方就要在影视剧改编过程中多问问“他是谁”,与原型人物或近亲属进行充分沟通,尊重其感受和意见。

  现实中,根据真人真事改编影视剧,影视公司通常会取得当事人或其亲属的授权许可,或者让对方参与到剧本策划和创作之中,进而从源头避免因改编尺度问题带来的纠纷。这显然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做法。

  总之,电视剧《他是谁》惹上的这场官司,也是对影视创作自由的一次警示与沉思。

作者:陈广江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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