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 王端鹏 张静)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14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济南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2月23日向济南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于海田主持,督察组组长张术平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刘强作表态发言。副组长赵峰,督察组有关人员,济南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济南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将“生态环境美”纳入强省会建设目标,全力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四新”经济占比达到40.5%,全市万元GDP能耗强度较2020年降低18.8%,铁路货运周转量较2020年增长6.5%,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较2020年减少7.5%和15.76%,在全国低碳城市试点评估中获评最高等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5年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2023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2020年改善13.6%,细颗粒物浓度改善22.4%,地表水国控断面连续3年100%达标,全市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实现100%,率先在全省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济南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积极推进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15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3803件,责令整改177家,立案处罚72家,立案侦查23件,约谈8人,问责5人。
督察指出,济南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整改力度和责任压实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济南市黄河流域重要中心城市的定位认识还有差距,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示范效应不够明显,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配置等方面还存在短板。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得不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落实不够有力。对市政道路挖掘工作统筹协调不足、统一监管不力,未能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部分行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水平低,存在现场管理水平低下、窑炉无组织排放等问题。挥发性有机物管控不力,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多个建设项目存在施工道路未硬化、未采取抑尘措施等问题。移动源监管存在漏洞。部分建设项目未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厂)备案登记制度。
三是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短板。水质持续改善基础不够牢固,个别国控断面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距断面“增Ⅲ ”管控要求仍有差距,部分生态修复项目进展缓慢。污水处理设施布局不合理,个别污水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部分区域雨污分流不彻底。
四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还有欠缺。建筑垃圾排查整治不彻底,尚未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相关工作规划。多家建筑垃圾消纳场达不到《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范》要求。部分区域脱硫石膏、钢渣等违规堆存。
五是部分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问题突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存在短板,矿坑水等非常规水利用不充分,个别区县违规取水问题突出。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工作进展较慢,部分山体破坏问题严重。环境管理要求落实不严格,部分企业存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无证非法排污、未办理环评手续、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督察要求,济南市委、市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坚定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管理和利用,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新示范。
督察强调,济南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根据要求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济南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