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发文催缴物业费难言妥当

2024-12-27 07:44:25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史洪举

责任编辑:田艳敏

  近日,一份贵州省荔波县住建局印发的催缴物业费通知在网络流传,引发关注。通知称,该局组织对全县物业管理小区开展了欠缴物业服务费清理工作,发现较大部分业主存在欠缴物业费情况,涉及面广,且数额较大。因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出现拖欠员工工资等不良情况,已严重影响县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影响广大缴费业主的满意度、幸福感。对公职人员(含国企及退休人员)名单、欠缴时间及金额,将函告其工作单位,同时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12月26日,澎湃新闻)

  不可否认,物业公司与业主间难以调和的关系及业主拒缴物业费和物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各地的顽疾,但由住建部门发文催缴物业费,并将未缴费公职人员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的做法,显然难言妥当,有为物业公司“站台”嫌疑。

  众所周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及时缴纳物业费。如果双方都能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妥当履行各自义务,自然会出现和谐相处的局面。但现实社会纷繁复杂,不同人的诉求不一。如既有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刻意为难业主的,或者采取断水断电方式催缴物业费的;也有部分业主刁钻难缠,故意拖延不支付物业费意图贪占便宜的。

  故如何妥善处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显然是不小的考验。可以说,荔波县的物业费收缴现状,算是一个缩影。但这绝非住建部门发文催缴物业费的正当理由。要知道,住建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机关,本就负责处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负责查处违法违规的物业公司。即如果有业主投诉物业公司,或者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住建部门有职责和权力予以调查处理。

  那么,原本的执法机关,不正确履行职责,却干起了替可能的执法对象催缴物业费的工作,令人不可思议。现实生活中,物业公司难以收取物业费,既有部分业主刻意拖延的原因,也有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让业主不满的原因,双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负责执法的住建部门却发文催缴物业费,相当于给物业公司提供了“背书”,认定其收缴物业费完全合法合理,物业服务不存在瑕疵,还会让人产生欠缴物业费完全是业主责任的印象。

  此外,业主从事何种职业,物业公司无权知道,物业公司也无权将欠缴物业费情况通报至住建部门,住建部门自然不宜一一梳理业主的职业情况等个人信息。而且,即便是公职人员,其欠缴物业费也是民事纠纷,在生效裁判未确定其败诉之前,物业公司和住建部门都无权将其通报至纪检监察机关。毕竟,公职人员首先也是公民和消费者,在没有证据证实其利用职务便利拖欠物业费前,不能因为只是公职人员就天然地弱人一等,面对可能服务质量不好的物业公司时敢怒不敢言。换而言之,物业公司以此来拿捏公职人员的话,对付普通业主岂不是手段更多,让业主更加弱势。

  当然,物业公司可能也有苦衷,大量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话,将导致物业企业无法正常运营,或者赔钱运营,还有可能服务不到位,进而引起更多业主不满并拒缴物业费,陷入恶性循环。但无论如何,住建部门发文催缴物业费,都不是应有选项。其是执法机关和监管部门,不是物业公司的“后台”,在是非对错尚未判定的情况下就发文催缴物业费,必然有损公信力和形象,这样的自我加戏和职能跑偏,还是少些为好。

作者:史洪举

责任编辑:田艳敏
新闻排行
进入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