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涉企检查,助力企业“减负”

2025-01-06 09:37:48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冯海宁

责任编辑:刘克

  □冯海宁

  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首次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直面突出问题,回应企业诉求,传递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明确信号。

  (1月4日爱济南新闻客户端)

  涉企行政检查,并非没事找事,而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于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地方涉企行政检查存在检查项目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问题,这不仅增加了行政成本,更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干扰,亟待依法规范管理。

  例如司法部去年11月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某市一家天然气输送公司从2021年至2023年,每年都接受上百次检查,具体而言,2021年迎接检查326次,2022年迎接检查156次,2023年7月底前迎接检查110次。检查主体涉及多个执法领域,检查层级涉及省、市、县、乡4个层级。企业不胜其扰。

  此次《意见》部署很全面:明确行政检查主体,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效果令人期待。

  特别是提出“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很有针对性。比如有的涉企行政检查是为了获取某些好处,《意见》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有望将逐利检查给堵上。有的检查任性处罚企业,《意见》规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哪些企业问题该检查,哪些问题不该检查,似乎有相关法律依据,但法律多为原则性规定,并没有详细的检查标准。对此,《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梳理本领域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并于2025年6月底前公布。一旦“法规+标准”成为涉企行政检查的刚性约束,“乱检查”等现象有望被遏制。

  除了严格落实《意见》部署外,笔者以为,还可以通过统计涉企检查频次、检查时长以及企业违规情况,综合分析企业检查负担轻与重,检查效果好与差,以便进一步优化涉企检查工作。虽然明确了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但还应该统计总量、平均数等。

  同时,还应该考虑建立涉企行政检查评价机制,既邀请相关专家对这类检查的频次、方式、效果进行科学评估,也要鼓励企业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评价和打分,作为考核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据。也就是说,在规范行政检查主体、事项、方式、标准等基础上,可以通过统计、评估检查工作不断完善规范措施。

  还值得思考的问题是,一些行政执法主体之所以频频入企检查,主要原因是,一旦企业发生事件、事故,触犯法律法规,这意味着行政执法部门监管缺失,将面临被追责问责的风险。如何平衡“不该管的不管”与“该管的要管好”,这对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将是一大考验,也需要“顶层设计”消除基层部门顾虑。

  总而言之,《意见》发布后,企业“检查负担”有望显著减轻,但还要根据实践不断总结和完善政策措施。

作者: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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