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我家那口子昨天跟我道歉了,这个月的生活费也转给我了。” 3月7日,安陆市人民法院城区法庭法官回访江女士,她露出久违的笑容。就在前不久,她还在丈夫“同归于尽”的死亡威胁中彻夜难眠。法官认为,虽然其丈夫李某没有对江女士实施肢体暴力,但其威胁、恐吓的行为已经让江女士和女儿产生恐惧心理,属于精神暴力,精神暴力的危害性并不低于身体暴力的危害性,因此法院及时作出了人身安全防护裁定。(3月13日《楚天都市报》)
家暴,这个长期困扰社会的顽疾,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认知革命。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对江女士案件的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处理,更是对家暴认知的一次重要突破。这起案件中,法院明确将语言暴力纳入家暴范畴,为家暴受害者筑起了一道精神庇护所。
在传统认知中,家暴往往与身体伤害画等号。但事实上,语言暴力对受害者的伤害同样深重。江女士长期遭受丈夫的死亡威胁,精神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状态,这种无形的伤害往往比身体伤害更难愈合。语言暴力通过持续的贬低、威胁、恐吓,摧毁受害者的自尊与自信,使其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同时,精神暴力具有隐蔽性强、持续性长的特点。施暴者往往利用亲密关系的特殊性,将语言暴力包装成“关心”甚至是“爱”,使受害者难以辨别和反抗。这种暴力形式不仅伤害受害者,还会对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忽视语言暴力的危害将导致严重后果,研究表明,长期遭受语言暴力的受害者更容易出现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
当地法院的判决值得肯定。法院明确将威胁、恐吓等语言暴力行为认定为家暴,这一认定打破了传统认知的局限,为家暴防治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法院在判决中展现了人性化的处理方式。法官不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还深入社区了解情况,对施暴者进行心理疏导。这种既坚持法律原则又注重人文关怀的处理方式,体现了司法进步。
这一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它确立了语言暴力同样需要法律干预的原则,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推动了家暴防治体系的完善。
法律制度的完善是防治家暴的关键。应当进一步细化家暴认定标准,明确语言暴力的法律后果,为受害者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保护。同时,要加强对施暴者的心理干预和行为矫正。社会观念的转变同样重要。要通过宣传教育,改变“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鼓励受害者勇敢维权。同时,要培养公众对语言暴力的识别能力,形成对家暴零容忍的社会氛围。
家暴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社会、个人的共同努力。安陆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唤醒了社会对语言暴力的重视。只有正视语言暴力的危害,建立完善的家暴防治体系,才能真正实现“家是讲爱的地方”这一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