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野味变牢饭 随意捕杀野生动物可能涉嫌非法狩猎

2025-03-14 09:16:50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王晓菲 通讯员 王乐群

责任编辑:刘克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国家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然而,仍有一些人为了满足口腹之欲或个人爱好,铤而走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近日,起步区某街道的陈某因非法狩猎野鸡、野兔被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再次为公众敲响了警钟。

  为满足“爱好”非法狩猎

  52岁的陈某平日里对狩猎有着浓厚的兴趣。为了满足自己的“爱好”,他陆续购买了探照灯、摩托车和两只细狗,专门用于猎捕野鸡和野兔。一年多的时间里,陈某多次在夜间骑着摩托车,带着头灯和细狗,到村外的野地里寻找猎物。

  陈某的狩猎方式颇具“技巧”:他先用探照灯照射野鸡或野兔,强光使动物暂时失明,随后放出细狗进行追捕。待猎物被捕获后,陈某再将它们拾起带回家。为了记录自己的“战果”,陈某还用手机拍摄了猎捕过程。然而,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事发后民警在陈某家中搜查时,发现其冰箱内竟存放着10只冰冻的野兔和3只野鸡。经相关部门鉴定,这些野兔和野鸡均属于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根据评估,每只野兔的价值为80元,每只野鸡的价值为300元。

  济南全年禁猎野生动物

  天桥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陈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本案中,陈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首先,我市早已发布通告,明确划定全市范围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这意味着,任何时间在济南市的任何地点猎捕野生动物都是违法行为。其次,陈某使用的探照灯和细狗属于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4条规定,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等方法进行猎捕。

  尽管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鉴于其系初犯,且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检察机关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这一决定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彰显了司法的人性化。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针对此案,天桥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玉珍表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非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不仅违背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得以繁衍生息。然而,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仍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威胁到野生动物的生存,也破坏了生态平衡。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李玉珍提醒广大市民,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虽然可能出于个人爱好,但已经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严重损害,必须依法予以惩处。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切勿为了一己私欲,猎捕野生动物,否则不仅会破坏生物多样性,还可能触犯法律,给自己贴上“罪犯”的标签。

  保护野生动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市民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狩猎行为,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如发现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举报。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陈某的案件再次提醒我们,保护野生动物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从自身做起,拒绝食用“野味”,抵制非法狩猎行为,共同维护生态平衡,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作者:王晓菲 通讯员 王乐群

责任编辑:刘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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