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起,济阳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猎
2025-03-26 09:55:45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3月25日讯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加强济阳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4月10日起济阳区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捕猎活动。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活动。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山东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均为禁猎对象。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麻醉枪(药)、玻珠枪、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弓箭、弩、粘网、滚笼、猎套、猎夹、毒药、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高频声波装置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枪击、投掷利器、诱捕、仿声、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陷阱、挖洞、网捕、笼捕、犬捕、鹰捕、捡蛋、捣巢和设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食用、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人工繁育、疫源疫病监测、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应依法申办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捕猎方式和捕猎工具进行捕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