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阴县东阿镇的青山绿水间,六旬老农李大山用布满老茧的双手,为被丈夫遗弃的患病女儿李芳撑起了一片天。三年求医路,他垫付的不仅是医药费,更是对血脉亲情的坚守。当这场沉重的守护遭遇法律困境,法律援助律师如何以专业智慧破解诉讼迷局?这场特殊的“无因管理”之诉,最终在法理与情理的交织中书写出怎样的司法温度?
被婚姻抛弃的生命之重
多年前的那场婚礼,李芳的笑容如春日山花般灿烂。但谁也没想到,这个农家女子的命运第二年便急转直下——结婚生子后,李芳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丈夫张强的态度从冷漠到逃避,最终在2017年6月将她送回娘家后彻底消失。李大山看着女儿病情一天天恶化,不得不挑起照顾的重担。
在平阴县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的住院部,李大山度过了138个日夜。每天清晨,他步行5公里去医院送饭;深夜,守着女儿的病床数着点滴。除了医疗费,李大山还要承担女儿的日常开销。家中80多岁的父母需要赡养,收养的长女无力分担,全家仅靠他一人务农维持。其间,李大山多次联系女婿张强,而张强音讯全无,李大山的生活一度陷入绝境。
法律援助的破冰行动
万般无奈下,李大山带着皱巴巴的医疗单据走进平阴县法律援助中心。平阴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宁接待了这个头发花白的老人:“闺女看病花了7000多,女婿不管不问……”他颤抖的双手递上残疾证和住院病案,眼神中既有期待又有忐忑。
王宁立即指派山东玫山泉律师事务所张广民律师承办此案。面对证据链缺失、诉讼主体争议两大难题,张广民展开了一场精密的法律攻坚——
面对李芳无结婚证、无住院病历等证据缺失的难题,张广民主动陪同李大山调取关键证据:赴婚姻登记中心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从卫生院调取诊疗记录,并取得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接下来,诉讼主体成为最大障碍——直观地看,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应当是李芳来当原告,但是,李芳是个精神病患者,正在住院治疗不能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可以委托张广民参加诉讼。假设在庭审中对方提出李芳是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李芳的委托无效,对方就会申请宣告李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案件就会裁定中止,要等宣告李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进行完后才能开庭继续审理。这样的诉讼障碍对原告方维权是不利的。
如果以李大山为原告起诉,就需要证明所有医药费、生活费都是李大山支付的,假设不能证明,就会有败诉的风险。案情中有住院病案、残疾证能证明李芳是精神病人,按照常理可推断为李芳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最终,山东玫山泉律师事务所经开会研究认为,以李大山为原告起诉,可以规避诉讼障碍。李大山因照顾李芳而垫支的医药费、生活费等属于“无因管理”,要求张强支付是有法律依据的,风险不大,是可行的。
备齐证据、确定原告后,张广民认真地书写起诉状,从接受指派到立案仅用了6天。
确定开庭时间后,张广民就打电话通知李大山开庭,可连续七天听筒里始终传来的是单调的忙音。想起李大山曾在电话里反复强调“一定出庭”,张广民忐忑不安,他决定亲自驱车去臧庙村去找李大山,20公里的路程,很快就到了。当张广民推开吱呀作响的大门,眼前贫寒的景象让他心头一紧。在得知李大山因为手机故障才导致失联的情况后,张广民悬着的心总算放下了。
法庭上的翁婿对簿
很快到了庭审的日子,张广民提出的诉求是判决张强支付李大山垫支的医药费709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800元(住院138天,每天按100元计算)、交通费600元、生活费26296元(按2018年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270元计算两年零四个月)。
张强的律师提出,夫妻扶养关系存在于张强与李芳之间,根据夫妻关系提出抚养权请求的人只能是李芳。李大山与张强之间是翁婿关系,不是夫妻关系,所以李大山作为原告不适格。此外,李芳自2010年患病,李大山作为李芳的父亲,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有帮扶的义务。
张广民则据理力争,认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提交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证明了张强与李芳是夫妻关系,张强就有扶养李芳的法定义务,而李大山已经60多岁到了需要子女赡养的年龄,对李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事实上李芳的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都是李大山支付的。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李大山诉张强偿还垫支的费用的合理诉求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院最终采纳张广民的核心观点,判决张强支付医疗费、交通费及生活费。法院考虑到经常居住地为平阴县东阿镇臧庙村,且被告张强仍需独自扶养儿子张明的实际情况,酌定李芳的生活费每月按照500元计算,共计31个月即15500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特殊的案件,律师通过细致的分析、准确的判断确定了原告为李大山,规避了诉讼障碍,使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及时帮助受援人取得胜诉的判决,对方也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院虽未支持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100元的标准,但对有票据的已经发生的伙食费、31个月的平时生活费都得到支持。代理人提出医药费、交通费也得到法院的支持。案件审判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李大山及李芳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兼顾法理与情理,既维护夫妻扶养制度的严肃性,亦考量被告实际抚养压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援助的介入,不仅修复了破碎的权益,更重塑了法治信仰——在最艰难的时刻,法律始终是弱势群体最坚实的依靠。(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