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警开展午后酒醉驾违法整治 6天查处121起 酒醉驾没有“侥幸时段”

2025-05-23 06:26:53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杨晨 曹莎莎

责任编辑:鞠月芹

  本报5月22日讯(记者 杨晨 曹莎莎)记者今天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5月13日至18日,济南交警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6天的城乡道路交通治理提升行动之“午后酒醉驾违法整治”,每天13时至17时集中查处违法行为,6天累计查获酒醉驾121起(酒驾95起、醉驾26起)。

  “酒醉驾违法整治以往多聚焦夜间,午后时段因处于餐饮消费与交通晚高峰之间,易成为违法者侥幸心理的温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行动覆盖城乡道路,重点在餐饮聚集区、城乡接合部等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

  5月13日,天桥交警大队在小清河南路查获一起典型案例:石某驾驶白色小汽车逆向行驶,被民警拦下后发现车内酒气浓烈,经检测呼气值高达451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80mg/100ml),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化验固定证据。

  当日,在历下区经十路舜耕路路口,民警拦下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坚称“刚吃完米线没喝酒”,经检测呼气值为52mg/100ml,属酒后驾驶。“部分违法者试图用食物、漱口水等掩盖酒气,但检测仪可排除食物发酵等干扰,违法判定标准为乙醇含量。”现场民警介绍。

  数据显示,午后酒醉驾违法中近三成存在“隔餐饮酒”。5月14日,市中交警大队民警在经十路拦下网约车司机王某,经检测呼气值达40mg/100ml。王某称前一晚饮酒至凌晨,自认为“醒酒”后接单营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王某将面临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考的处罚。

  “人醒不等于酒醒,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切勿以主观感觉判断能否驾车。”济南交警提醒,体内酒精含量由饮酒量、体重、代谢能力等决定,即使隔夜仍可能构成酒驾。

作者:杨晨 曹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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