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来临之前,我市市中区法院、长清区法院、平阴县法院分别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上述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相关工作情况。
●市中区法院
打造特色品牌 护航美丽市中发展

普法宣传。
市中区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兴隆人民法庭)建设,聚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特色品牌,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厚植助力市中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生态底色。
完善机制运行,打造环资审判市中品牌。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判模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内设于兴隆法庭,构建涵盖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理念、审判规则和审判团队的“五位一体”专业化体系,多维度保障环资审判工作高质量开展,提升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2022年以来,市中区法院共审结各类环资案件664件,其中民事案件613件、行政案件43件、刑事案件7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件。
服务发展大局,践行环资保护职责使命。秉持依法履职、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协同治理等新时代五大环境资源审判理念,以司法力量护航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在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促成某建材科技公司与水利部黄河委员会协调和解,既保障了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排除了行洪妨碍,又维护了企业的生存发展权,为其解决经营场所问题,实现了多赢共赢。积极响应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联合检察、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共同成立全国首个“生物多样性执法与司法保护联盟”,签署战略协议,携手发布“保护生物多样性,共建和美新市中”倡议书,有力地凝聚了市中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合力。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在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联合执法等方面形成常态化机制,共同应对环境资源保护难题;共同召开“凝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护航美丽市中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新闻发布会;揭牌成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和“生态环境法治宣教基地”,探索区域生态保护基地工作模式。
坚持严格保护,守护绿水、青山、净土、蓝天。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过程中聚焦“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目标要求,运用判处刑罚、承担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等形式,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进行惩处。认真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和《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组织干警到济南黄河生态文明环境教育基地开展“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携手共护母亲河”主题活动。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在植树节期间组织干警到玉符河畔开展“植绿玉符河,共护好生态”护航绿水青山行动暨义务植树活动。联合市中区水务局等单位,到王官庄社区、大众广场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护航绿水青山”等宣传活动,通过法治文明宣传教育,营造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良好氛围。
●长清区法院
司法守护“山水长清”生态底色

实地调研。
2023年以来,长清区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94件,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全力做实最佳生态效果,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作用。
加强机制建设,打造专业化审判体系。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组织体系,建立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民一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归德法庭成立黄河迁建新区法官工作室,在张夏法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工作室和旅游纠纷巡回工作室,初步形成“覆盖全面、职责明确、层次分明、形态多样”的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体系。
做实府院联动,深化全链条协同共治。同检察、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20余家单位签署《长清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备忘录》,构建立体化、多方位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与黄河河务部门共同签署《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通过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平台,妥善处理黄河行政公益诉讼,顺利拆除4789平方米违法建筑,黄河河道管理安全隐患得以成功处置。
严格依法保护,筑牢生态司法屏障。依法打击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刑事犯罪案件,加大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力度,判处没收违法所得1530万余元,判处罚金239万余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保护绿水青山。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先予执行等责任承担方式,健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制定的环境恢复治理设计方案,判处18名被告人按照修复方案承担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依法保障专业修复方案落地执行。将法律惩治和道德规制的预防治理功能统一起来,审结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案18人,判决在社会主流媒体公开道歉18人次,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深入人心。
●平阴县法院
聚司法之力 护黄河安澜

护航玫瑰产业发展。
平阴县法院主动融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不断强化环境资源现代化审判理念,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护航玫瑰特色产业健康发展,为黄河流域平阴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全面统筹规划,构筑环境资源审判新格局。坚持把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将环资工作品牌创建纳入平阴县法院重点攻坚项目。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平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规划法院环资审判发展蓝图。深化与检察、公安的联动互通,强化线索移送、证据衔接,构建黄河流域平阴段社会治理体系。会同检察、自然资源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与环境资源审判、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许可等相关的工作动态,共同研究解决环境执法、环境资源审判中出现的问题,做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力量统筹,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立足主责主业,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近3年来,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71件。其中,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判决赔偿生态环境损失600余万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84万元;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346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审结环境资源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6件。
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2021年1月,平阴县法院依托东阿法庭设立环境资源黄河审判法庭,法庭成员由刑庭、民庭、行政庭法官组成,对环境资源刑事、行政及黄河滩区范围内的民事案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制定出台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方案,根据全省环资案件统一标识的要求,在立案阶段,对涉环资类案件主动识别、及时跟进,明确范围性质,分配到环境资源法庭专门审理。
落实修复优先,健全环境损害司法修复机制。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积极适用“补植复绿”替代性责任方式,修复生态破坏地4处。发出全市首份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有效遏制非法采石、滥伐林木、过度开垦等破坏资源行为,坚决筑牢黄河安全法律底线。
丰富司法供给,护航玫瑰产业高质量发展。精准对接玫瑰产业发展特点,制定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意见,全链条赋能、全周期服务产业发展。加强与黄河产业发展中心、平阴县特色产业发展中心沟通交流,建立“法院+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深入了解企业司法需求。设立“典亮玫瑰法官工作室”,为驻地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多元调解、快捷立案等法律服务,为企业节约诉讼费用370余万元。开通特色产业审执绿色通道,审执结涉玫瑰、阿胶、炭素产业案件55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助力做强“中国玫瑰之都”地标性产业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