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福人民法庭是槐荫区人民法院唯一的派出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前哨”,兴福法庭立足职能体系建设,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守护生态环境、服务基层依法治理等工作中作出了积极探索。2024年,兴福法庭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环资审判守护绿水青山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更好地发挥人民法庭专业化审判职能,槐荫区法院指定兴福法庭集中审理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案件。
兴福法庭成立专门团队,建立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机制,与槐荫黄河河务局共同打造“槐荫黄河流域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坚决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将惩戒环境资源破坏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与生态司法修复相衔接,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在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的同时,法庭常态化开展的“沿着黄河去普法”活动中,法庭干警与黄河河务部门共同深入沿黄村(社区)发放黄河保护法宣传手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生态保护法律知识,让法治理念浸润黄河岸边的每一寸土地。
围绕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兴福法庭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提出司法建议,在持续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工程建设、强化济西湿地保护等方面形成合力,为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实质解纷强化司法护农
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兴福法庭以小切口多点发力,护航乡村发展,构筑司法护农新格局。
涉众、涉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具有人数众多、涉及面广、利益难平衡、诉求难统一等特点,调处化解不到位极易外溢、蔓延、上行。兴福法庭坚持“诉前引导、诉中疏导、判后答疑”工作法,有效化解涉众、涉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努力推动矛盾实质化解。
原告张某等80人与被告赵某、被告某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法庭多次与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共同探讨诉中调解的可能性,引导当事人合法、合理反映诉求,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加剧。同时,对于案件审理中涉及的土地政策、历史沿革等问题,法庭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做到相关土地政策、制度的正确法律适用。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原告张某等80人的起诉。
裁定作出后,兴福法庭又多次组织召开案涉街道办、村委会、村民代表等参加的判后答疑座谈会,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裁判依据,并协同街道办、村委会开展对涉案村民的释法明理工作。同时,以案件为契机,多次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引导村民合法、合理反映诉求。针对审理中查明的案涉土地承包合同签署不规范、相应民主议定程序有瑕疵等问题,与村委会深入交换意见,并作出相应司法建议。经回访,案涉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通过“源头治理+判后联动”模式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
普法宣传绘就法治底色
兴福法庭主动发挥根植基层的特殊优势,围绕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主动组织、配合开展一系列互动感强、实用性高的普法宣传活动,构建起立体化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
依托“车载法庭”,兴福法庭打造流动的法治课堂,走进社区、乡村,在田间地头、街头巷尾开展法律咨询,用真实案例讲解民间借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法律规定,解答群众疑问,帮助化解纠纷,尽显法治“烟火气”,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最后一公里”。
位于兴福法庭的“法治文化体验中心”,也是法治宣传的重要阵地。通过图文展示、互动体验等形式,中心向公众开放宪法教育、模拟庭审等特色项目。在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等节点,法庭邀请学生、群众参观学习,年均接待参观500余人次,让法治信仰在沉浸式体验中生根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