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2日讯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标准厂房项目使用质效,近日,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记者获悉,济南将大力推动工业标准厂房高标准管理、高水平运营和高质量招商引资,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优化工业发展的生产力布局,推动全市标志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
▶▶从严控制增量、持续优化存量、全面提升质量
《实施意见》提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落实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政策,从严控制增量、持续优化存量、全面提升质量。原则上应在合规工业园区内实施;坚持质量优先、闭环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行业、产业要求,做到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切实加强工业标准厂房建设施工、设备安装、招商入驻、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运营管理全过程监督管理;坚持需求导向、风险可控。先行确定产业定位,提前谋划入驻企业,严控债务风险,避免闲置浪费。对存量工业标准厂房空置率高、项目储备少、债务风险等级高的区县(功能区),一般不再支持新建工业标准厂房。
▶▶新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产业定位应清晰明确
《实施意见》提出,对于工业标准厂房项目,分类推进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
其中,存量项目已建成的,各区县(功能区)要把去库存作为工作重点,指导各项目单位强化招商力量,创新招商方式,加大招商力度,加快产业引入;强化管理服务,结合园区主导产业提供资源支持,全面提高现有工业标准厂房利用率。
对于增量项目,一方面严控总量。除省市重点项目、有明确产业引入的项目外,原则上各区县(功能区)不再新增工业标准厂房面积指标。各区县(功能区)实行总量控制,可申请将已批复但未实施的项目面积指标腾退,用于新的工业标准厂房项目建设,以盘活存量工业用地。
另一方面,明晰产业定位。新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产业定位应清晰明确,符合济南市主导产业和标志性产业链群方向,契合所在区县(功能区)的产业实际和布局,项目入驻主导产业地上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应不低于标准厂房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0%。
▶▶符合全市精准用地保障条件的,可申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在规划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建设模式。工业标准厂房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方自主投资建设、产业运营企业投资建设、多企业联合投资建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
建设指标方面,鼓励建设四层及以上带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多层标准厂房项目原则上容积率不低于1.5(单层厂房容积率不低于1.2),一般不高于4.0,建筑系数不低于35%。可配建办公、管理和生活服务配套等设施用房,其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5%。原则上应配建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的车位。
用地管理方面,对于新出让土地,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应,用地评估地价按企业自持工业标准厂房项目地上建筑面积比例进行修正:100%自持的,按照一般工业用地进行评估;自持比例70%(含)以上的,按照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1.2倍进行修正;自持比例25%(含)以上70%以下的,按照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1.5倍进行修正。对于存量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政策的自有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可按程序申请调整转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用地,并按照自持比例补缴土地差价。
记者了解到,符合全市精准用地保障条件的工业标准厂房项目,可申请市级精准用地联合审查,保障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工业标准厂房项目按照“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建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