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合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济南建设”新闻通报会。济南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清霜出席会议,并发布2024年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会上,三家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还就社会各界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作为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力量,近年来,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依法履职,加强专业化建设,强化协同共治,用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努力保障济南“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生态更优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和泉城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最严保护
切实维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
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注重全环节、全链条追责,敲响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警钟。
加大生态环境修复力度。妥善处理水、土壤、噪声等环境侵权纠纷,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贯穿于审判中,做实权利保护和生态修复一体推进。妥善处理涉产业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案件,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妥善审理涉“三农”案件,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行主管责任。积极参与涉及违建、乱占耕地等专项整治活动,依法纠正黄河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切实保障黄河河道安全。
坚持专业化建设
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
健全专业审判组织体系。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法庭(黄河审判法庭)职能配置,配优配齐专业化审判队伍,推行重点生态区域内案件就地受理、相关案件集中审理和跨区域集中管辖审判模式,形成点线面结合、覆盖全域、层次分明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优化案件审理机制。完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实行环境资源类案件归口管理,促进刑事追诉与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衔接、高效协同。依托数字法院网上办案系统,对环境资源类案件统一标注管理,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打造“泉生态·法守护”环境资源审判品牌。加强专业化审判理论研究,多篇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或在全省法院评比中获奖。
坚持协同共治
广泛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健全完善联动协作机制。深化府院联动效能,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问题共治、举措共商、成效共享。
协同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制度。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环境修复执行、追究损害责任等方面协同发力,推进公益损害赔偿资金规范合理有效使用,建好用好司法修复基地,努力让“环境破坏者”变成“生态修复者”。
合力开展普法宣传。组织“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深入村居开展环保普法活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助力企业依法履行环保责任,让尊重法律、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新时代新征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也面临新的更大挑战。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守正创新,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司法之力守护泉城碧水蓝天,护佑黄河长久安澜。
答记者问
2024年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哪些特色及亮点?
济南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李富建介绍,2024年,济南两级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围绕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定位和司法保护需求,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力度,助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
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流域综合治理。积极主动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聚焦黄河流域水、泥沙等生态要素司法保护,严惩流域内非法排污、采砂等犯罪行为,依法支持行政机关、黄河河务部门履行整治“四乱”职责,保障黄河行洪安全。加强龙山文化、大汶口文化遗址等黄河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妥善审理文物盗掘、破坏文化景观案件。积极服务滩区迁建群众,妥善化解有关安置房产权纠纷、土地流转争议、就业与劳动权益保障等民生案件以及土地开发利用等合同纠纷,做好黄河滩区迁建后半篇文章,维护迁建新区稳定与发展,助力“安居”与“乐业”同步推进。
明确区域保护重点,守护泉城绿水青山。以森林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发挥不同地域审判机构职能作用,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严格司法保护典范。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等法院聚焦南部山区森林、动植物资源保护,审结多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助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市中区法院联合检察、农业农村等部门成立生物多样性执法与司法联盟,构建协同保护体系。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等法院全方位守护矿产资源和土壤地下水安全,依法审理非法采矿、污染环境案件。
司法赋能乡村振兴,助力绿色产业发展。加强土地等资源保护,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服务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环境和绿色低碳发展。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市中区、天桥区等法院加强耕地保护,依法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案件,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农村土地依法依规流转,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关合同纠纷,促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农业现代化。各法院注重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加强与当地基层组织的密切协作,参与基层矛盾多元化解工作,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开展庭审观摩、典型案例宣传,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力争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有效促进村规民约与法律衔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注重生态修复优先,突出长效治理效能。落实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完善司法修复体系。发挥“三审合一”机制作用,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手段恢复受损生态环境。在污染环境等刑事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防范重复违法,震慑潜在违法者。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及时恢复地形地貌等被破坏生态。发挥司法修复基地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实践教育、综合治理等功能作用,对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案件,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碳汇补偿等替代性修复措施,推动受损环境实质性修复。强化协同治理,深化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动,完善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普法,共同破解流域性、区域性生态修复难题,共同做好修复监督验收,确保裁判真正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开展了哪些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马明介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方位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修复试点工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协调开发和保护,持续提升要素保障和规划服务水平。
加强山体保护,推动青山入城。编制《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2023—2035年)》,对872座山体进行分类保护。编制《济南市中心城山体周边建设控制规划》,在对中心城158座山体现状普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山体分类分级体系,划定山体保护线及建设协调区控制线,制定重要山体的周边建设管控导则及其他山体的建设管控通则。指导山体周边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实施规划管控,为“山体复绿、青山入城”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矿业绿色发展水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规划引领与科技赋能相结合,高质量遴选和动态监管相结合,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市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的矿山52家,已纳入省级以上绿色矿山名录库48家,实现绿色矿山建设“量质双突破”,提前完成省级确定的目标任务,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推动生态修复,推进破损山体治理。落实《济南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要求,从规划背景、总体要求、生态修复格局、重点工程以及实施保障等五方面对全市生态修复工作作出规划部署。目前,全市15个区县(功能区)均已完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推进破损山体治理,力争2025年底基本完成,2026年底全面完成919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强化公益诉讼和民事追责,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联合法院、检察院等五部门印发《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效裁判执行衔接机制暂行办法》,以8宗非法开采案件为试点,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刑事打击+公益诉讼+司法判决+生态修复”五位一体模式,逐环节破解监督盲区、提升执法效能。通过公益诉讼、司法判决、公证提存等强力措施,依法追诉违法主体民事责任,判令违法主体进行生态修复,追缴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费和修复保证金,倒逼违法责任人限期履行修复责任,确保“谁损害、谁赔偿、谁修复”落到实处。目前,1宗案件已完成公益诉讼、法院调解、生态修复、损害赔偿;剩余7宗完成现场勘查、修复方案编制,待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后,尽快进行公益诉讼和法院判决。
市生态环境部门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哪些做法?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毕泗柏介绍,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建设,不断优化服务举措。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检查。制定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联合检查场景清单和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做到“无清单不检查”“计划外无检查”。强化执法检查计划统筹,坚持横向协同联合、纵向一体统筹,“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压减现场检查频次。严格规范入企检查程序,强化“事前备案、扫码入企、事中记录、事后评价、整改反馈、检查归档”工作闭环,杜绝体外循环。管好用好“鲁执法”平台,对平台归集的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巡检、分析,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及时提醒,有效杜绝随意检查行为。
坚持协同联动,不断提高执法质效。牢固树立“大执法”理念,搭建形成“管理管两端、执法查中间、技术保全程”的全链条机制,配套建立问题线索发现、执法监测联动等制度20余项,凝聚起管理、执法、技术支撑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与淄博、滨州等6市累计签订市、区两级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22份,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消除生态环境执法死角盲区。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与市场监管、园林和林业绿化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活动,有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坚持包容审慎,深入实施柔性执法。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以非现场执法为主,强化正向激励,做到“无事不扰”。规范落实行政处罚“四张清单”,明确11种不予处罚和6种从轻、减轻处罚情形,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鼓励和引导当事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共办理从轻、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案104件,减免罚款1272.84万元。优化信用修复,实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利用“云端审核”机制快速响应,帮助完成整改的违法企业在法定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信用。
坚持科技赋能,大力推进智慧监管。加快数智赋能步伐,扩大“无感检查”覆盖面,充分运用在线监测、电量监控、红外遥感、无人机巡飞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2024年远程执法比率提升至41.4%。深化智慧生态黄河平台应用,加强水、气、污染源等在线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今年1-4月,通过智慧生态黄河平台推送并督促企业整改问题169个,监管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效提升。
坚持靠前服务,积极解决所盼所需。优化“执法+服务”举措,通过开展“圆桌会谈”“执法开放日”“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等活动,面对面答疑解惑,提升企业感知度。组建技术顾问团队,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实施定向、精准普法,推动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为重点排污企业梳理200余项环保“体检”清单,对省级以上开发区、重点排污单位等实施派驻帮扶,及时解决企业环保管理诉求;启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执法帮扶,对1000余家企业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培训。
坚持助企惠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优化环评服务,试点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审批时限较法定时限压缩三分之二以上,63家企业实现“两证齐发”。2024审批建设项目839个,累计完成1152个重点项目环评,保障610个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依法豁免与民生密切相关、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的项目环评。鼓励符合要求的报告表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出台《关于对主动减排单位支持激励的通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惠企政策,为守法企业提供更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