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征民意 济南市拟推动使用智能消火栓

2025-06-22 07:11:33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卢震

责任编辑:田艳敏

  本报6月21日讯 为了加强公共消火栓管理,保障消防救援用水,维护公共安全,市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区县政府应当逐步将公共消火栓建设纳入智慧城市、数字城市、物联网管理系统,推动使用配备压力监测、漏水报警、电子标签等装置的智能消火栓。

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征民意 济南市拟推动使用智能消火栓

  征求意见稿所称公共消火栓,是指与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连接,设置于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水总表或总阀以外的,由阀门、出水口和栓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包括城镇公共消火栓和农村公共消火栓。单位、居民住宅区配建,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室外消火栓,由所在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履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职责。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县政府应当逐步将公共消火栓建设纳入智慧城市、数字城市、物联网管理系统,推动使用配备压力监测、漏水报警、电子标签等装置的智能消火栓。鼓励在商业密集区、古建筑保护群、历史文化街区、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区域和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高于国家标准建设公共消火栓。

  公共消火栓专供应急救援、火灾预防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公共消火栓;埋压、圈占、遮挡公共消火栓;在公共消火栓5米范围内堆物、设摊、停车和建造建(构)筑物等影响其使用的;擅自开启公共消火栓取水;其他妨害公共消火栓使用的行为。

  公共消火栓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建立健全巡查、维护和管理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建立公共消火栓电子档案,如实记录公共消火栓设置数量、分布、安装位置(含定位坐标)、型号及检查、维护等情况,每年向城乡水务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报备;向社会公布消火栓24小时故障报修电话,接到报修电话或者相关部门通知后,立即组织抢修维护;应急抢修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部门通报情况,供水管网因故障或者维护需要停水的,应当事先告知消防救援部门。

  在法律责任方面,消防救援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对埋压、圈占、遮挡公共消火栓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对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或者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城乡水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济南市供水条例》有关规定,对擅自开启消火栓取水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损毁、盗窃公共消火栓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划定道路停车位时,应避开公共消火栓;对在公共消火栓旁边违规停放车辆,影响公共消火栓正常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作者:卢震

责任编辑:田艳敏
新闻排行
进入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