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无薪试岗”成侵权新套路

2025-08-27 08:00:42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焦小超

责任编辑:刘克

  □焦小超

  近日,多名劳动者遭遇“无薪试岗”的事件引发热议。据报道,一些企业会在面试后设置3至10天的试岗期,临近试岗结束,再以各种理由辞退劳动者。当劳动者想讨薪时,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又成为难题。

  (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所谓“试岗期”并非法律概念,部分企业刻意模糊试岗与试用的界限,不过是他们刻意规避试用期制度的小把戏。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而在实践中,部分企业通过无薪试岗获取免费劳动,既不支付工资,又不缴纳社保。更值得警惕的是,试岗期间若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往往以“未建立劳动关系”为由推卸责任,置劳动者权益于不顾。

  劳动者维权难,是“无薪试岗”乱象出现的重要推手。一方面,多数劳动者在试岗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约定等关键证据缺失,导致维权时“举证难”。如报道中有劳动者虽留存了课堂照片、聊天记录,但企业以“无劳动关系”为由否认,劳动监察部门也因证据不足难以推进;另一方面,劳动仲裁周期较长、维权成本较高,让不少劳动者望而却步。部分劳动者因“沉没成本”较低,选择放弃维权,进一步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针对“无薪试岗”等违法用工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建议定期发布合法用工提示,明确指出“无薪试岗”的非法属性;建立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对频繁采用类似手段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将多次违规的企业列入劳动雇佣失信名单;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多管齐下,形成震慑,让违法企业无处遁形。

  对于劳动者来说,要增强维权意识与证据意识。面对企业“无薪试岗”的要求,应明确拒绝,避免陷入“白干”陷阱;若选择试岗,则需注意留存工作记录、聊天截图、任务安排等证据,为可能的维权做好准备。同时,要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知晓自身权益,在权益受损时,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无薪试岗”不仅践踏了劳动者的尊严,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挑战。必须以法律为利剑,以监管为盾牌,彻底铲除“无薪试岗”的生存土壤,让劳动者的汗水不白流,让劳动力市场在公平、规范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作者:焦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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