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病退卡无需扣费”的判决具有样本意义

2025-08-27 08:02:29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王琦

责任编辑:刘克

  □王 琦

  上海市民陈女士曾花费8.4万元在一家健身机构购买私教课,后因腰椎间盘突出不能继续健身,找机构退款时,被要求扣除近3万元违约金(含手续费)。多次协商无果,陈女士无奈起诉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没想到我这么小的一个案子,法官居然开了几次庭,把经过查得清清楚楚,最终完全支持了我的主张。”(8月26日《法治日报》)

  预付式消费,以其便捷、优惠的特点,深受消费者青睐。然而,在这看似美好的消费模式背后,却隐藏着诸多风险。消费者往往在商家天花乱坠的宣传下,冲动办卡,却忽视了合同中的种种限制条款。一旦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卡,便可能陷入“办卡容易退卡难”的困境。商家以合同约定为由,设置高额违约金和手续费,让消费者望而却步。这种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消费关系,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在本案中,陈女士因腰椎间盘突出,无法继续接受健身服务,要求退卡退款,却遭商家拒绝,并被要求扣除高额违约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没有机械地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判决,而是深入剖析案件本质,精准适用民法典中的“情势变更”原则。法院认为,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健身消费合同的基础条件,当这一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时,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构成违约。这一判决,打破了商家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壁垒”,为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现实中,许多健身机构的会员协议中存在着不合理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这些条款往往以加粗、加黑等方式提示消费者,看似“合法合规”,实则剥夺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在本案中,法院对格式条款进行了“目的性限缩解释”,明确指出商家约定的高额违约金,旨在约束消费者的主观任意违约,而不适用于因健康恶化等客观、非过错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这一解释,让格式条款回归到公平、合理的轨道上来。

  法律不强人所难,更不强人所“伤”。法院的判决,不仅体现了对法律原则的精准把握,更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引导商家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判决后,涉事健身机构主动履行退款义务,并改变了经营方式,按次收费。这一转变,不仅让消费者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也为预付式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树立了榜样。它向所有预付式经营者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依赖严苛的格式条款“锁定”客户,终究不是长久之计,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才是商业模式的核心。

  “伤病退卡无需扣费”的判决,不仅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信心和底气,也为预付式消费市场的规范发展注入了司法正能量。

作者: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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