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怎样写才有效?看看法官怎么说

2025-09-26 09:23:08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侯月

责任编辑:刘克

代书遗嘱怎样写才有效?看看法官怎么说

  有的老人在订立遗嘱时,因为身体原因无法书写,会请人代笔立遗嘱。这样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遇到纠纷,法院会如何认定?日前,槐荫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遗嘱继承纠纷。

  基本案情

  赵某和钱某是夫妻,两人育有两个子女,分别是赵甲和赵乙。赵某早年已经去世。2014年8月,钱某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由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书了一份遗嘱。遗嘱明确把钱某的一处房产留给赵甲。2020年7月,钱某去世,赵甲和赵乙因房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赵甲拿出老人2014年的遗嘱,称房产应该由自己继承;赵乙则认为这份遗嘱无效,要求平分房产。双方僵持不下,2025年3月,赵甲将赵乙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遗嘱代书时,有三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由代书人、见证人签名捺印。因立遗嘱人钱某不能写字,由钱某按手印,注明了年、月、日。虽然赵乙对该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但根据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看出立遗嘱时钱某意识清楚、意思表达明确,可以认定案涉遗嘱合法有效。赵乙主张该遗嘱无效,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亦未向法院申请鉴定,故其提出的理由不足以因此认定遗嘱无效。

  综合本案全部在案证据,可以认定案涉房屋为钱某遗产。因钱某所立遗嘱载明案涉房屋由赵甲继承,据此,案涉房屋应归赵甲继承、所有。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案涉房屋归原告赵甲继承、所有。

  法官说法

  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嘱有六种形式,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他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的一种遗嘱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法院审查代书遗嘱是否发生效力,在形式上,首先看见证人人数是否满足两人以上,并是否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确认。

  法律对见证人是否符合条件也有要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见证人属于以上三种人员,此时遗嘱无效。

  结合司法实践,关于订立遗嘱,法官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确保形式合法,比如代书遗嘱一定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第二,表达要清晰,避免模糊用语,写清财产范围、继承人身份;第三,最好保留见证过程的录音录像,减少后续争议;第四,如果条件允许,选择公证遗嘱,这样争议最小、效力最高。

作者: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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