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正式发布。记者注意到,公务员考试对报考者的年龄限制进一步放宽,报考者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7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10月14日新京报网)
此前,上海、江苏、四川等地已放宽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年龄限制,赢得广泛赞誉。此次“国考”进一步做出调整,不仅为大龄考生打开了“上岸”通道,更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树立了典范,有望带动更广泛就业环境对大龄求职者给予公平机会。
特别是“国考”设定的年龄条件具有风向标作用:首先,它将对地方公务员考试形成积极引导,目前尚未放开年龄限制的省份,大概率会参照“国考”标准进行调整;其次,将为事业单位招录工作提供重要示范,许多事业单位可能会跟进效仿;再者,有望推动各类企业等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优化招聘条件,从而在更广泛的就业领域产生积极影响。
如此一来,长期饱受诟病的“35岁门槛”有望彻底破除,36岁及以上人群面临的就业难困境有望显著缓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考”放宽报考年龄不仅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吸纳了更具实践经验与人生阅历的公务员,也将推动公共政策制定与公共服务供给更加成熟。
在“国考”打破“35岁上限”的基础上,要根除对年龄的不合理限制,还需要在法治层面持续发力。比如,虽然我国公务员法只要求年满十八周岁,未将年龄上限设为35岁,但《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八条(二)却规定,报考公务员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再如,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在前述四种禁止情形的基础上,添加“等”字以涵盖其他可能的歧视情形,扩展了法律对就业歧视的认定范围,但这依然未直接提及年龄歧视。
不仅要破除显性的“35岁门槛”,还要针对职场中隐性的年龄歧视出台相关规则。比如,既要在相关法律政策中明确禁止年龄等就业歧视,也要对招聘会、招聘广告加强监督检查,还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劳动者积极举报年龄歧视行为。
总之,“国考”放宽年龄限制,是一种政策信号的释放。年龄绝非衡量个人能力与价值的唯一标尺,我们不能让35岁门槛成为阻碍劳动者职业发展的绊脚石。期待此次“国考”放宽年龄限制的突破性举措带来连锁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