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历下区法院中央商务区法庭。

参观市中区法院。
11月5日,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全省法院“带封过户”经验交流推进会在济南召开。会上,济南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生介绍了济南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济南中院执行局局长温磊介绍济南法院“带封过户”的工作经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刚传达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领导对执行工作的批示精神,总结推广“带封过户”工作,对第四季度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会上获悉,今年1-10月,全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13.2万件,执结11.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2%、4.4%,各项执行质效指标平稳向好。去年以来,济南法院在省法院监督指导和市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有解思维,联合司法、自然规划等部门,积极探索“带封过户”财产自行处置新模式,有效破解了查封财产处置周期长、变现价值低等问题,推动盘活被查封资产,相关做法入选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最佳实践案例”,获评山东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案例。今年全国两会上,该项工作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做实‘活封活扣’,山东济南推行‘带封过户’,确保被查封财产可控,支持被执行人善意处置房产129套,变现2.5亿元”。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
探索查封财产处置新路径
执行程序中,传统的财产处置方式多为司法拍卖处置,需经过财产调查、评估、公告、拍卖、过户、腾退等流程,存在处置周期长、程序繁、变现率低、交付对抗性强等问题。对此,济南法院坚持有解思维,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借鉴“带押过户”有益经验,以“查封的相对效力”为理论基础,探索推出“带封过户”财产处置新路径。
充分调研论证,明确理论价值。与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齐鲁公证处等联合举办“不动产‘带封过户’理论研究与创新实践研讨会”,充分研究“带封过户”在法律适用上的可行性,为创新查封财产自行处置模式奠定理论基础。
强化沟通协调,打破程序壁垒。积极协调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重点针对公证调解介入、过户解封流程、资金公证提存等问题,梳理法律法规、强化风险提示、明确职责分工,有效打破“带封过户”的程序壁垒。
坚持试点先行,打通实践路径。选取济南辖区案件量最大、法拍数量最多的历下区法院作为试点法院,筛选被执行人有自行处置意愿的案件,通过边试点边总结,逐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模板。首例“带封过户”案件经被执行人自行处置后,实现了成交价高于评估价、涉案不动产零风险过户、债务全部清偿的良好效果。
深化府院协调联动
形成“带封过户”处置新模式
在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的基础上,济南中院联合司法、自然规划、住建、税务等部门,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带封不动产自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和工作机制,构建起“带封过户”制度化模式。
人民法院主导监管。在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意愿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全程监督开展,对案件的适用性、和解协议的真实性、购房款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出具同意自行处置通知书,并在财产过户、债务清偿后出具解封裁定,确保查封财产、购房款项的“全程可控”。
公证机构有效参与。在市司法局的支持下,引入公证机构参与调解工作,通过加强财产背调、寻找买受人、协助办理贷款等,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自行处置财产清偿债务的合议,并通过办理不可撤销的委托、公证提存购房资金等,以“公证效力”赢得群众公信。
登记部门全力协助。与住建、不动产登记部门深化职能对接,依照人民法院出具的同意自行处置通知书及公证机构出具的价款提存证书,在查明无新的查封情形下,依规为双方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过户登记等,实现查封财产处置“零风险”。
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对买受人需要办理按揭贷款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同意自行处置通知书为买受人办理“带封贷款”,待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将款项支付至公证提存账户,实现买受人“无负担融资”。
加大推广力度
提升民生实事成效
《意见》出台后,济南法院在全市辖区法院全面推开“带封过户”执行模式,并探索从执行阶段向诉前诉中阶段、从民事执行案件向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从单一查封案件向多轮查封案件、从二手房向新建商品房拓展,现已有效处置房产205套、房屋建筑面积约24663.68平方米,成交金额达3.61亿元。
有效破解财产变现难题。“带封过户”执行模式,尊重了债务人的财产处置意愿,降低了执行的对抗性,提升了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既减少了各方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信用成本,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多赢共赢。今年6月,济南中院通过“带封过户”模式,成功处置“济南第一高楼”绿地普利中心11宗二拍流拍房产,“带封过户”成交价格2291.58万元,切实解决了查封不动产变现难题,保障了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精准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民有所呼必有所应,“带封过户”执行模式以“司法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了财产处置程序的快捷高效,最快7天即可完成交易并结案,获得了各方的一致好评。“带封过户”作为民生实事项目,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助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带封过户”执行模式通过府院联动解决了涉诉、涉执主体的法律负担,加速盘活了查封资产,为激活市场要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智慧。目前,济南中院已联合相关部门探索研发“济南市联合资产交易公示平台”,方便群众了解“带封过户”执行模式及详细房产信息,促进公证机构线上组织各方达成交易意向,为促进盘活资产增强“信息引擎”。
牢树有解思维
创新优化执行工作机制
会前,与会人员参观了市中区法院、历下区法院中央商务区法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济南两级法院牢树有解思维,不断创新优化执行工作机制,确保兑现权益更加高效。
市中区法院在全市首创执前扣划机制。执前扣划是指对法院审理的民事、商事案件,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前,经当事人申请,由审判部门审查并以原审案号作出扣划裁定,通过执行部门协助控制并划拨已被保全财产,使债权人及时实现债权的新型纠纷化解机制。
执前扣划的优势在于破解履行困难、提升司法效能、优化资源配置。执前扣划机制实施以来,市中区法院已成功办结5起执前扣划案件,包括判决生效后原告向法院申请直接扣划被告保全财产,因原告怠于申请执行、被告主动要求扣划保全阶段已足额保全财产、原被告协商一致共同向法院提出执前扣划申请等情形,基本涵盖了执前扣划的类型。
针对财产保全中企业资金冻结导致的经营困境,历下区法院在全省率先推出银行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机制。涉诉企业可申请银行开立“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法院审核通过后解除账户查封;若企业后续未履行生效裁判,银行将按保函约定支付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为保障机制落地,历下区法院联合发改、税务、金融机构建立“诚信企业名单”,动态管理、优进劣出;指导银行推出“见索即付诉讼保函”金融产品;联合10余部门制定《实施规程》,明确保函开立资质、审核流程等规范。截至目前,该机制已为企业解除冻结资金超6.1亿元,结案69件,和解率达93%,且无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入选山东省信用应用场景创新重点项目。
在涉共有财产、民生保障类执行案件中,历下区法院创新引入“强制管理”模式,避免简单拍卖导致的权益受损问题。在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与农村经济合作社共有房产,考虑到该房产为合作社股东主要生活来源,未直接拍卖,而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将房产管理权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处置,最终以700万元成交,款项按约定分配给合作社与申请执行人。
该模式以“权益实现最优化”为核心,通过出租收益清偿债务,最大限度保全资产价值,实现“债权人权益有保障、债务人财产得保全、利害关系人利益不受损、社会资源再利用”的多赢局面。 (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