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征民意 新能源汽车充电期间不得另收停车费

2025-11-09 11:16:26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卢震

责任编辑:李欢

  本报11月8日讯(记者 卢震)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7日至12月7日。

  《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范围。明确我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范围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或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建设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对外开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国有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和公立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以及事故停车场等。其他类型停车场执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单位依法自主制定,并对外公示。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强停车泊位供给。鼓励立体车库建设。企业在划拨土地上投资建设立体车库的,可根据资金投入、周边停车收费标准、运营成本、泊位供求情况等因素,单独审核停车收费标准,以保障建设运营单位合理投资回报,提高立体车库建设积极性,扩大我市公共停车资源供给。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专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扩大公共停车泊位供给。

  提升收费透明度,推行停车场收费网上公示。结合“全市一个停车场”建设,规定停车场在接入我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后,通过该平台登记停车场的价格管理方式、收费标准等价格信息,并向社会公示,以提升停车收费透明度,在方便居民停车的同时,进一步保障其合法权益。

  厘清职能分工,明确市直部门、区县工作职责。梳理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停车收费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明确部门职责边界。按照“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区县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属地政府在停车收费管理中的具体工作。

  突出问题导向,解决群众身边发现的停车收费问题。新增停车场按次收费的计费规则,防止停车场只按次、不计时收费的“一刀切”问题。规范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样式,加强停车场明码标价,方便停车人区分停车场类型。规定新能源汽车在充电期间只允许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不得另行收取停车费,规范充电服务费与停车费双重收费问题。

作者:卢震

责任编辑:李欢
新闻排行
进入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