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惩”违规驴友,为任性探险立规

2025-11-18 08:53:45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王志高

责任编辑:李欢

  □王志高

“双惩”违规驴友,为任性探险立规

  黎青 作

  11月15日,记者从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庐山“9·27”驴友野游救援事件处理有了最新进展,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对10名“驴友”共追偿救援费用7.4万元。此前,该野游活动组织者已被行政拘留10日。这是江西省首次对违法违规探险活动实行“双惩”:既追究行政责任,给予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又追究民事责任,即追偿救援费用。 (11月16日《新法治报》)

  有人或许会问:救援不是政府的责任吗?追偿费用是否显得不近人情?但纵观事件全过程,这样的处理并非苛责,而是在公共资源与个人责任之间划清界限。这11名驴友通过微信群自发组织,违规进入未开放区域“四峰涧”冒险,导致一人坠崖身亡、多人被困。为实施救援,当地出动120余人,历经一天一夜才安全转移8名被困人员。这样的救援,耗费的不仅是人力物力,更是公共安全资源的巨大投入。

  近年来,类似事件屡见不鲜:从驴友违规闯入未开发山区,到网红冒险攀爬野山,公共救援力量屡屡成为个别冒险行为的“兜底保障”。然而,公共资源不是无限补给,更不应为漠视规则的行为无限买单。此次江西对违规探险实施“双惩”处理,既是对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也是对“谁犯错、谁负责”这一社会共识的再次确认。

  值得强调的是,此次追偿并非随意而为,而是有法可依。《江西省旅游条例》等明确规定,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法典也指出,因当事人过错导致需要公共资源救助的,应承担相应费用。7.4万元的追偿,不是对救援的“明码标价”,而是对公共资源消耗的必要补偿,更是对潜在违规者的有力警示。

  从更深层次看,“双惩”措施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真正的户外探险精神,不应是盲目冒险,而应建立在充分准备、尊重规律和敬畏自然的基础上。合格的“驴友”应具备风险意识与责任担当,而不是将个人刺激建立在透支公共安全资源之上。

  此次事件中,组织者被拘留、参与者承担救援费用,展现出法律的刚性,也厘清了责任的边界。它提醒每一位户外运动爱好者:自由与责任从来并存,追求爱好的权利不能以漠视规则、转嫁风险为代价。

  当然,追偿救援费用仅是事后追责的一环。更重要的是以此为契机,推动户外运动文化健康发展:加强探险活动组织管理,完善风险提示与预警机制,普及户外安全常识,让“探险”不变成冒险,让“热爱”不沦为莽撞。这起江西首例“双惩”案,应当成为一记长鸣的警钟。

作者:王志高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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