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盾 护英烈荣光——《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亮点解析

2025-11-21 08:58:21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兰萃

责任编辑:刘克

  近日,我市开展的英烈文化主题宣传活动正如火如荼,街头的主题展陈、校园的英烈故事宣讲、线上的法律知识普及等活动,让“尊崇英烈、守护荣光”的理念持续升温,也让社会各界对英烈保护的法治支撑愈发关注。

  英雄烈士是民族精神的脊梁、历史记忆的坐标,他们的事迹与精神承载着家国情怀,是亿万人民心中不可亵渎的精神丰碑。守护这份荣光,不是选择而是责任,是对历史的敬畏、对精神的传承,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为将这份责任转化为刚性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从界定保护范围到严惩亵渎行为,从规范纪念活动到保障烈属权益,全方位为英烈筑起“法治屏障”。本报记者邀请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义洋对英雄烈士保护法的亮点进行解读。

  清晰界定英烈保护“边界”

  英雄烈士保护法首先清晰界定了保护对象范围,让“谁是英烈”不再模糊。第二条规定,“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人类进步而毕生奋斗、英勇献身的英雄烈士,功勋彪炳史册,精神永垂不朽。”

  依据这一条款,法律保护范畴覆盖近代以来不同历史阶段的献身者:既包括鸦片战争中浴血抗敌的志士、抗日战争里舍生取义的英雄,也包括解放战争中冲锋陷阵的先烈,以及新时代为抗疫、救火、卫国牺牲的勇士。

  值得注意的是,保护对象既涵盖有名英烈,也包含无数无名英烈。法律将无名英烈纳入保护范畴,正是对这一历史事实的制度回应。这一界定从法律层面明确“英烈”概念的边界,防止其被窄化或曲解,确保所有为国家和人民献身者的尊严与精神均受法律保护。

  设立亵渎英烈“法律禁区”

  针对歪曲、亵渎英烈的行为,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划定“红线”,列出不可触碰的“禁区”。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同时,法律规定禁止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禁止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还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明确了阶梯式惩戒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前,某地网民在社交平台调侃英烈被警方依法拘留,某企业擅用烈士形象做商业宣传被责令整改并公开道歉,这些案例正是法律“亮剑”的体现,让“英烈不可辱”成为社会共识。

  规范英烈纪念“制度保障”

  为让纪念英烈成为常态,英雄烈士保护法构建起系统化的纪念制度,让尊崇英烈有章可循。

  第五条规定,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为纪念英雄烈士提供场所和条件;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供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开展纪念教育活动。第十七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纪念教育活动。

  这些条款从纪念日设立、纪念设施管理到教育融入,形成了完整的纪念制度链条,确保英烈精神通过制度化方式得以传承,避免纪念活动流于形式,让尊崇英烈成为长期坚持的社会风尚。

  明确各方“责任清单”

  英雄烈士保护法进一步细化各方责任,避免“保护真空”,让英烈守护形成合力。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侵害英烈权益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十三条规定,网信和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侵害英烈权益的网络信息,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措施;对境外来源信息,应通知有关机构阻断传播。

  法律不仅明确了政府的核心责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将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还清晰界定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比如网信部门需依法查处网络上侵害英烈权益的行为;同时进一步压实了社会层面的保护义务,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英雄烈士的义务,对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英烈保护工作。

  此外,第二十三条特别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要求其发现侵害英雄烈士权益的信息时,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避免有害信息蔓延,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英烈保护责任体系。

  筑牢烈属权益“保障底线”

  “尊崇英烈,更要善待烈属”,英雄烈士保护法将烈属权益保障作为重要内容,从多方面解决烈属后顾之忧。

  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优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英雄烈士遗属优待帮扶机制,为英雄烈士遗属提供生活上的关心和精神上的慰藉。

  这一条款从制度层面为烈属权益兜底,覆盖生活、教育、就业、医疗等关键领域,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发生,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让烈属切实感受到国家与社会的尊崇,也让英烈精神的传承有了更坚实的情感与物质支撑。

  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英雄烈士保护法以问题为导向,用明确条款、刚性约束,破解英烈保护中的痛点难点,既守护了英烈的荣光,也凝聚了社会共识。随着这部法律的深入实施,其条款正通过宣讲普及、案例警示、责任落实逐步融入社会治理,让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氛围日益浓厚,为民族精神传承与国家发展注入不竭的法治动力。

作者:兰萃

责任编辑:刘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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