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烈褒扬迈入法治化新阶段——新修订《烈士褒扬条例》五大亮点解读

2025-11-29 11:43:32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兰萃

责任编辑:李欢

  英烈权益保障应是每个公民的共同责任,这份责任既需要社会共识的凝聚,更需要刚性制度的护航。根据202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1号,《烈士褒扬条例》经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8章70条,从工作原则、烈士评定、抚恤优待到纪念设施保护、英烈精神宣传,全方位完善制度设计,以法规之力将公民对英烈的守护责任转化为可落地的制度保障,为英烈褒扬工作筑牢法治根基。本报邀请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义洋对《条例》亮点进行解读——

  党的领导强引领褒扬方向更明确

  《条例》首先确立了烈士褒扬工作的根本遵循,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工作方向与价值导向。第三条规定,“烈士褒扬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褒扬、纪念和保护烈士,维护烈士尊严荣誉,保障烈士遗属合法权益,宣传烈士事迹和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烈士、缅怀烈士、学习烈士、捍卫烈士、关爱烈士遗属的氛围。”

  韩义洋表示,这一原则的明确,为烈士褒扬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将党的领导贯穿于评定、抚恤、纪念、宣传等全流程,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同时,第四条明确“国家对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确立了待遇动态提升机制,体现了国家对烈属权益的长期保障承诺。

  评定机制再升级荣誉认定更严谨

  针对烈士评定的核心环节,《条例》通过细化条件、规范程序,确保每一份荣誉都经得起检验。第八条系统列明了烈士评定的具体情形,包括“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等中牺牲的;抢险救灾或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执行外交、对外援助、维和任务牺牲的;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牺牲的;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在程序规范上,《条例》构建了“申报—审核—评定—复核”的全链条机制。第九条区分不同牺牲情形明确申报路径:属于抢险救灾等情形的,由县级退役军人部门调查核实后逐级上报省级政府评定,再送国务院退役军人部门复核;属于外交、科研试验等情形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报国务院退役军人部门评定。军队评定的烈士需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送国务院退役军人部门复核,通过后由烈士评定机关发送通知书。

  韩义洋指出,更值得关注的是,第十二条明确“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将烈士名单呈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烈士证书以该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发”,通过国家级功勋荣誉体系加持,进一步提升了烈士称号的崇高性与权威性。

  抚恤优待全覆盖权益保障更贴心

  “《条例》在抚恤优待方面实现多维度升级,通过明确标准、精准发放、全面帮扶,让烈属切实感受到国家关怀。”韩义洋表示,在经济保障上,第十五条确立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可适当提高;第十六条区分不同群体明确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如属于军人抚恤范围的按“20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40个月基本工资”发放,其他群体按“20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40个月少尉军官基本工资”发放。

  定期待遇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第十七条明确定期抚恤金发放对象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未满18周岁或因残疾、上学无来源的子女;由烈士生前供养的特定兄弟姐妹,且第十八条规定待遇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确保与经济发展同步提升。同时,《条例》要求每年对抚恤对象进行确认,实现精准发放。

  在优待服务上,第二十条特别规定“烈士生前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抚养烈士亲属的,可参照定期抚恤金标准享受补助”,从制度层面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

  纪念设施严管护红色阵地更庄严

  针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的痛点,《条例》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规范,为红色阵地筑牢“防护网”。《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需划定保护范围,严禁侵占、破坏设施或在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氛围的活动。同时,增加对纪念设施周边工程建设的限制规定,确保设施庄严肃穆的环境不受干扰。

  对于失职失责行为,第五十八条设定了严厉追责条款,明确对“不履行保护管理职责、利用职务谋私利”等情形,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以刚性约束倒逼责任落实,让纪念设施真正成为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载体。

  宣传纪念制度化精神传承更长效

  为推动英烈精神深入人心,《条例》构建了制度化的宣传纪念体系。第十三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在烈士纪念日举行颁授仪式,向烈士遗属颁授烈士证书”,通过庄重仪式强化社会对英烈的尊崇。同时,《条例》强调将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宣传教育重点,建立健全祭扫制度与礼仪规范,引导全社会形成缅怀英烈、学习英烈的自觉行动。

  《条例》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褒扬工作,明确“全社会应当支持烈士褒扬工作”,鼓励捐助行为,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宣传弘扬格局,让英烈精神成为凝聚民族力量的精神纽带。

  “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新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以全链条制度设计回应时代需求,从荣誉认定到遗属保障,从设施保护到精神传承,每一条款都承载着对英烈的缅怀与尊崇。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必将进一步提升英烈褒扬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让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关爱烈属成为社会共识,为民族复兴注入不竭的精神动力。(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兰萃)

作者:兰萃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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