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严则严,当放则放”保障取款自由

2025-12-01 07:55:49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冯海宁

责任编辑:刘克

  □冯海宁

  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其中,“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的规定取消,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保持了一致,可以说是“该严则严、当放则放”。《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30日《扬子晚报》)

  尽管网络支付日益普及,但现金交易在现实生活中仍不可或缺。有调查显示,80%的储户在银行取现时曾被询问资金用途,这不仅耗费时间、影响体验,也涉及个人隐私保护。近期,有律师前往银行提取4万元现金作为朋友结婚贺礼,竟被柜员连环追问“取钱干嘛用”“具体买什么东西”,甚至翻查一个月前的流水记录,引发广泛关注。

  随着上述《管理办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往银行“一刀切”式询问储户的现象有望得到改善。《管理办法》明确,对于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金融机构应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并按风险状况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对于风险较低的,则可按情形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同时强调,金融机构须根据风险状况差异化确定尽职调查的措施程度与具体方式,不得采取与风险状况明显不符的调查手段。有人将新规概括为“该严则严、当放则放”——严,是为防范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放,是为便利储户存取。也就是说,新规在安全与便民之间取得平衡,相较以往显然是一种进步。

  实际上,商业银行本应具备识别资金风险的能力,并据此进行差异化询问,而非对所有储户一概采取“刨根问底”式的调查。这不仅影响客户体验,也有损银行服务形象。今后,银行将根据风险等级进行询问,高风险客户有义务配合调查,而低风险客户则有权拒绝过度询问。

  此外,《管理办法》删除了“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的要求,进一步减轻了银行的工作负担,也为储户提供了更自由的存取环境,契合商业银行法的立法精神。可以说,新规让银行与储户双方均受益。不过,部分商业银行能否严格执行这一规定,仍需观察。

  根据2007年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在为自然人客户办理单笔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现金存取业务时,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但现实中,有的银行擅自将标准下调至1万元,并对储户进行反复盘问。

  换言之,部分金融机构为减轻自身安全责任,擅自增设了储户配合的义务。例如前述律师提取4万元被追问的案例,便是典型表现。因此,绝不能允许个别银行自定“土政策”。另外,部分银行是否具备准确识别高、低风险的能力,以及是否存在将低风险储户误判为高风险的情况,也是未来需要关注的问题。

  因银行过度询问引发储户不满的现象,其实早该成为过去式。银行并非执法机关,不应以“盘问”方式对待客户;低风险储户也非犯罪嫌疑人,无义务接受无休止的询问。尽管客户尽职调查确有必要,但银行应借助高效的技术手段进行风险判断,而非依赖落后、僵化的“一刀切”问询方式。

作者: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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