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至今仍是社会各界关注的核心焦点。从明确烈士评定的严谨流程,到完善烈属抚恤优待的动态机制,再到强化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规范,这部条例以更全面的制度设计,为英烈褒扬工作筑牢法治根基,也让“崇尚烈士、关爱烈属”的理念真正落地。
烈士是用生命守护家国的民族脊梁,烈属是英烈精神的直接传承者,保障好烈士荣誉、维护好烈属权益,不仅是对英烈的告慰,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新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既明确了职能部门的工作准则,也划定了社会各界的参与边界,今天就一同解读这部与民族精神传承、烈属权益保障息息相关的法规。
■《烈士褒扬条例》核心概念知多少?
《烈士褒扬条例》最初于2011年8月1日施行,历经2019年两次修订、2024年第三次修订后,以八章70条的完整框架重新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立法目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领导,国家褒扬、纪念和保护烈士,维护烈士尊严荣誉,保障烈士遗属合法权益,宣传烈士事迹和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尊崇烈士、关爱烈属的社会氛围。
条例的适用范畴涵盖烈士评定、褒扬金与抚恤金发放、烈属优待服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英烈精神宣传等全流程,既明确了烈士荣誉的权威性,也构建了烈属权益的长效保障体系。
■为何要持续修订完善《烈士褒扬条例》?
烈士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烈属是英烈血脉与精神的延续。从战火中冲锋陷阵的革命烈士,到和平年代抢险救灾的英雄模范,再到远赴海外执行维和任务的牺牲人员,每一位烈士都用生命诠释了担当与奉献,而他们的家属,理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坚实保障。
随着时代发展,烈士评定的场景不断拓展、烈属的保障需求也日趋多元,旧有条例已难以适配新形势。新修订的条例通过完善评定机制、升级抚恤标准、强化设施保护,既让烈士荣誉更具权威性,也让烈属权益更有获得感,守护好全社会共同的精神家园与情感纽带。
■烈士评定有哪些核心标准与流程?
烈士评定的相关情形: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执行国家安全、反恐怖、特勤警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任务中牺牲的;抢险救灾或为抢救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和、执法合作任务中牺牲的;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军人及相关军事人员因参战、执行作战支援保障等任务牺牲,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应评定为烈士的。
●评定流程
申报审核:一般情形由县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逐级上报省级政府审查评定;外交、科研试验等特殊情形由国务院相关部门直接报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评定;
复核确认:省级政府评定的烈士需送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复核,军队评定的烈士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送该部门复核;
荣誉认证: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将烈士名单呈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烈士证书以该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发,提升荣誉权威性。
■烈属能享受哪些抚恤与优待?
●经济抚恤保障
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可适当提高;
一次性抚恤金:区分不同群体设定标准,如军人相关群体为20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40个月本人基本工资,其他群体为20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40个月少尉军官基本工资;
定期抚恤金:发放给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未满18周岁或因残疾、上学无收入来源的子女,以及由烈士生前供养的特定兄弟姐妹,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且每年进行对象确认实现精准发放。
●特殊优待政策
烈士生前配偶再婚后,若继续赡养烈士父母、抚养烈士亲属,可参照定期抚恤金标准享受补助;
对烈士老年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实现优待覆盖全年龄段;
建立抚恤待遇动态提升机制,确保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烈士纪念设施如何实现规范保护?
明确管护责任: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需按设施类别、规模等划定保护范围,严禁侵占、破坏设施,或在保护范围内开展有损纪念氛围的活动;
限制周边建设:新增纪念设施周边工程建设限制规定,确保设施庄严肃穆的环境不受干扰;
强化追责机制:对不履行保护职责、利用职务谋私利的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以刚性约束倒逼责任落实;
保障开放属性:明确烈士纪念设施需免费向社会开放,让公众能便捷地缅怀英烈、传承精神。
■全社会在烈士褒扬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自觉维护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不传播任何诋毁、歪曲烈士事迹的信息;
爱护烈士纪念设施,参观时保持庄重肃穆,不从事攀爬、刻画等破坏行为;
积极参与烈士事迹宣讲、史料收集等公益活动,助力英烈精神传播;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烈士纪念日颁授证书、祭扫等纪念活动,营造尊崇氛围;
主动关爱烈属,为有困难的烈属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
教育未成年人铭记烈士事迹,树立崇尚英雄、捍卫英雄的价值观。
■发现烈士权益受侵害该如何处理?
若发现烈士纪念设施被损坏、侵占,可当场劝阻,劝阻无效的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协助相关部门固定证据;
若看到网络上有歪曲烈士事迹、诋毁烈士荣誉的言论,及时向平台举报并要求删除,同时保留截图、链接等证据,必要时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映;
若拾获烈士相关的珍贵遗物、史料,需及时送交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英烈纪念馆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占有;
若烈属抚恤待遇未按规定落实,可向当地退役军人部门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机关检举相关失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