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国家卫生健康委17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是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的首次重大修改,征求意见稿内容扩充至60条,包括总则、组织动员与社会责任、血液采集与临床用血、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
尽管我国无偿献血人次数和献血总量实现20多年持续增长,无偿献血总量、献血人次数、血液安全水平等位居全球前列,通过无偿献血唤醒了很多人无私奉献、救死扶伤、命运与共的意识,但今天仍要对献血法进行重大修订,这说明无偿献血事业成长空间很大,需要法律与时代同频共振,为献血提供更强助力。
近些年来,各地通过完善献血服务和激励政策,基本保障了临床用血,但受临床用血需求持续走高、突发重大事件以及季节性等因素影响,“血荒”也时常出现,危及医院临床手术与急救需求。比如最近,某市由于街头献血人数大幅下降、中心血库存量偏低,呼吁市民参与无偿献血。避免“血荒”亟待治本。
修订献血法是解决临床“血荒”问题的根本之策。因为献血法是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权益和用血者身体健康的专门法律。从“无偿献血优待遭‘跨省’堵点”“互助献血异化为花钱找人代为献血”以及各种摊派“献血任务”等乱象来看,现有献血法存在滞后性,对无偿献血事业支撑不够。
而从此次献血法征求意见稿来看,作出了系统调整和完善。比如,此次单列“保障与激励”明确献血者多种权利:享有获得表彰奖励权利;享有补贴和休整的权利;建立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奖励机制、献血者享有便捷就医等权利,特别是“献血者及近亲属享有用血费用减免和优先用血的权利”的细节规定触及人心。
当献血者享有多种权利,会更有献血动力。虽说部分献血者是基于爱心去献血,不图什么回报。但献血者贡献爱心的同时,还能获得多种法定“权益”,无疑对献血积极性是重要加持。即便某些人基于自己及亲属用血等需求考虑献血,也对充实血库、避免“血荒”作出了贡献。所以健全献血激励机制很必要。
同时,此次修法还扩大了献血来源。一方面将献血年龄从55周岁拟延长至65周岁。另一方面,两次采集全血间隔期从不少于六个月修订为不少于九十天。如此,既扩大了献血者队伍,也能增加合理献血频次。据有关部门介绍,如此调整主要是基于医学科学的进步与国内实践验证,以及国际通行做法进行考虑。
除了通过修法鼓励献血、破解“血荒”外,该法律修订后能否不打折扣实施也很关键。从过去一些领域实践看,即使法律作出合理安排,但某些地方、单位和人或对法律规定理解有误,或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并没有严格落实法律规定。此次献血法修订,如何落实具体条款规定也要在法律草案中充分体现出来。
在现行献血法指引下,各省份也出台了“地方版”献血条例。随着献血法重大修订,地方献血条例也要及时修订,以便在原则性规定上保持一致。当然,修订地方献血条例也要因地制宜,特别在激励和保障献血者权益方面要进行积极探索。总之,无论修订献血法还是地方献血条例,都要让临床用血“不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