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济南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2026年元旦起即将实施的《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进行解读。新黄河记者在会上获悉,这是山东省首部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济南城市更新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加强规划引领,明确更新“路线图”
据介绍,“十四五”以来,济南市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加强规划引领,明确更新“路线图”。加快出台《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明确片区更新、历史保护等重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编制2026—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专项规划,系统谋划“十五五”时期城市更新的主要任务、项目清单和行动计划。研究制定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按照“两级(市级、区级)、三库(储备库、实施库、年度计划)、一平台(济南市城市更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架构,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库,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优化实施路径,加固关键“支撑点”。建立健全“城市体检—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闭环机制,实现项目从谋划布局到落地实施的一体化推进。健全多元主体参与协商的机制,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
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定期开展体检评估
据了解,在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过程中,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问需于民,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定期开展体检评估,其结果作为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划定更新片区和制定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确保更新规划计划贴合实际、更加科学。
落实“先体检、后更新”“无体检、不更新”的要求,将城市体检作为城市更新项目生成的必要条件。聚焦民生和安全保障,围绕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五个维度,通过城市体检精准捕捉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理清更新改造的实际需求、价值潜力、实施难易和次序,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并将群众合理需求有效转化为项目落地,积极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同时坚持问计于民,严格落实《条例》关于信息公开、畅通意见表达渠道的法定要求,依法保障社会公众在城市更新各环节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等关键环节,主动向社会公众、物业权利人等征求意见建议。搭建多方协商平台,通过调研座谈、居民议事、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让基层代表、实施主体、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到城市更新各环节、全过程。
可凭改造安置协议办理新房“预告登记”申请抵押贷款
据介绍,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紧扣《条例》要求,重点推出一系列具体、可操作的支持措施,全力保障更新项目高效落地。
完善配套设施规划,补齐民生短板。将公共服务设施的增补与提升作为城市更新的核心内容,在规划中优先保障教育、医疗、养老、绿地、停车等公服设施的空间落位与标准配置。通过“补缺、提质、共享”等多种策略,系统性补齐民生短板,规划构建“15分钟便民生活圈”,切实增强市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鼓励功能混合,提升空间效能。研究出台建设用地功能混合利用规则,提出重点引导区域,制定混合引导清单,商业等开发用地可与文化、体育、医疗、社会福利、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混合布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塑造功能完善的城市更新片区。结合济南轨道交通建设与城市更新进程,深挖存量用地开发利用潜力,积极推广“轨道+物业”“场站+商业”等复合开发模式。
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打通资产盘活与权益保障的“最后一公里”。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征收后予以保留保护的房屋,如符合安全和使用要求,可按程序办理确权登记,支持其活化利用。创新登记服务模式,支持老旧住房原址改造。对于原址改造的老旧住房,居民可持原产权证书便捷换发新证。为解决居民在改造过渡期或回迁后的融资需求,居民可凭改造安置协议提前办理新房屋的“预告登记”申请抵押贷款,切实保障其财产权益与融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