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信用修复,是对积极履约的鼓励

2025-12-26 07:24:29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舒圣祥

责任编辑:田艳敏

一次性信用修复,是对积极履约的鼓励

黎青 作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 (12月22日新华社)

  信用体系建设,从来不是要把失信者“一棍子打死”,而是要通过记录信用行为推动社会诚信,引导失信者回归诚信轨道。央行此次发布的个人信用重塑制度,不是无条件的逾期信息清零,而是对积极履约行为的制度激励。既有时间窗口要求,也有金额上限约束,还有主动履约限制,主要锁定受疫情冲击的普通劳动者群体,体现了制度设计者对民生困境的深刻体察。

  过去几年,受疫情冲击、失业波动等影响,不少普通人的还款计划被打乱,即便后续足额还清欠款,不良征信记录仍像一道紧箍咒,在买房贷款、创业融资甚至日常就业中处处受限。这些非主观故意的逾期,不该成为长期束缚个人发展的枷锁。此次信用修复政策,正是瞄准了这类无心之失群体,为他们提供重新出发的机会。信用重塑制度安排,虽是充满人文关怀的制度优化,却也遭遇了变相催债、信用交易等质疑。面对变相催债的质疑,我们需要厘清一个基本逻辑:政策的核心是修复而非催收。对于本就有还款意愿、只是暂时无力偿还的人来说,信用修复的明确预期,是激励他们积极筹措资金结清欠款的正向动力;而对于恶意逃废债者,政策并未给予任何豁免,不良记录的惩戒效力依然存在。

  至于对“信用可以交易”的担忧,更是一种误读。信用修复的前提是足额偿还债务,这是对失信行为纠正的认可,而非用金钱购买信用。换句话说,修复的不是失信事实,而是失信记录的过度影响;换取信用重塑的,也不是额外的利益输送,而是欠款人主动承担责任的诚信行为。这与花钱洗白征信有着本质区别,政策明确的适用边界和系统自动处理的机制,从技术上杜绝了暗箱操作可能,恰恰维护了信用体系的公平性。

  信用惩戒如同社会治理的手术刀,精准切除失信毒瘤;信用修复则似康复理疗,帮助个体重返社会信用体系。适度放宽特殊时期非恶意逾期的信用修复门槛,既是稳定社会预期的必要之举,

  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选择。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已覆盖主要人群,因短期困难导致的信用污点问题不容忽视。新政通过制度化渠道化解这部分群体的信用困境,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社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升。

  事实上,信用修复在国际上并非新鲜事物。信用修复不是对失信者的妥协,而是对积极履约者的鼓励。它不是将信用标价出售,而是为愿意主动承担责任的人,点亮一盏回归正轨的灯。这样的政策善意,恰是信用体系走向成熟的应有之义。信用体系本不该只是冷冰冰的规则集合,应该能够包容普通人的脆弱性,具有鼓励诚信回归的社会机制。一时的困境并不可怕,只要坚守还款承诺、主动纠正问题,就值得被重新信任。

作者: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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