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重点领域有新变化。2026年1月12日至14日,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公报提到,“继续起底清理,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教育、学会协会、开发区和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与上一次全会圈定的反腐重点领域相比,学会协会是一个新的领域。(1月18日南方周末客户端)
报道显示,近年来,部分学会协会被查出存在收取高额赞助费、负责人携家属违规报销差旅费用、频繁发文并组织全国性会议、以“服务”之名行“揩油”之实等问题。尽管有关部门已开展多轮整治,但学会协会领域违纪违法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学会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重要平台,行业协会是连接政府、企业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二者均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若其内部滋生腐败,不仅会导致“桥梁”变形、功能异化,还容易出现乱收费、乱摊派、乱强制等问题,损害科技工作者、企业利益,从“助推器”异化为“绊脚石”。
所以,将学会协会纳入反腐重点领域很有必要,既能净化学会协会肌体重塑形象,也能维护会员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学会协会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如何针对学会协会的腐败特点开展有效治理,仍需进一步谋划。在查处个案的同时,更需要“脱钩限权”。
学会协会腐败的首要原因是脱钩改革不彻底。学会协会向来有“二政府”之称,目前,学会多有支撑单位或部门,行业协会虽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推动下逐步推进“去行政化”,但实际运作中,不少协会仍依附于“行政婆婆”发文、办会、收费等。如国务院督查组在2021年指出,部分行业协会依附行政权力借机敛财。
权力缺乏制约是乱象的另一根源。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当学会协会负责人的权力不受约束时,不仅仅会“肥私”,也会导致组织运行偏离正轨。按理说,学会协会负责人的权力应受到会员、组织章程、监管部门等多重制约,但实际上,权力运行往往处于监督盲区。
于是我们看到,部分学会协会背离其非营利属性,通过各种手段牟利,甚至将收益装入个人腰包。表面上看,民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单位等均对学会协会负有监管责任,但乱象频出说明,现有监督体系尚未织密笼子,例如对盈余资金的监管仍存在缺位。
因此,遏制学会协会腐败既需要使其彻底与行政脱钩,回归民间团体和法人机构的本质,也要将组织负责人及其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不但需要完善协会章程、治理结构,还要考虑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管理立法,实现从形式监督到实质监督的转变,强化内外部监督机制。
比如,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目前,学会协会年检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换届也须进行审计,但仍未能有效遏制某些资金乱象。对此,可考虑对审计报告开展“再审计”。再如,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对学会协会及其负责人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建立高效的问题线索核查与处置机制,形成持续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