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官通过情理法相融的调解方式,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并当场履行,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据案情介绍,2025年9月,原告赵某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与被告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自有房屋一间出租给王某居住,租赁期限自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租赁期间,王某在房屋消防喷淋头处晾晒衣物,不慎导致喷淋头损坏,房屋大面积被水浸泡,造成室内地面、墙面、家具家电及邻居墙体等多处受损。事故发生后,赵某与王某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赵某随即向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王某赔偿维修损失、房屋空置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及中介费等相关费用。
据了解,考虑到案件争议焦点清晰,为高效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相慧在梳理案件事实后,制定针对性调解方案,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启动调解工作。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意见分歧较大,赵某认为被告违规使用房屋造成重大损失,坚持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赔偿;王某则表示并非故意造成事故,同意解除合同,但不认可原告主张的部分赔偿金额,双方一度陷入僵持。
为妥善化解矛盾,法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分头沟通、逐一疏导的方式开展工作。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结合维修单据、损失证明等材料核实各项费用的合理性,释明法律关于合理损失赔偿的相关规定,引导其理性主张权利;另一方面向被告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承租人妥善使用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法律规定,明确消防设施严禁违规使用,被告晾晒衣物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结合市场标准核算损失金额,消除其赔偿疑虑。
待双方情绪平复后,法官组织双方集中协商,逐项核对维修、赔偿、空置损失等明细,围绕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核心内容反复磋商,同时结合被告经济能力,确定一次性赔付方案。经过多次耐心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王某一次性支付原告赵某财产损失、空置损失及律师费等共计2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款项已于调解当日付清,案件实现当日调解、当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