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法院审结全省首例AI生成图著作权侵权案

2026-04-24 07:23:46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侯月

责任编辑:田艳敏

  本报4月23日讯 今天,市中区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通报会,会上发布该院审结的全省首例AI生成内容著作权权属认定案,较为清晰地界定了AI生成内容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核心标准。

  2024年12月20日,被告某幼儿园在其公众号发布的冬至主题推文中,使用了一张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原告哈尔滨某服务公司主张某幼儿园使用的人工智能生成图片与其公司在版权部门登记的美术作品展示页相同,以某幼儿园未经许可使用案涉美术作品,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诉至市中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幼儿园删除涉诉文章、发布道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人工智能图片的生成提示词仅为“黑色背景、红灯笼、饺子”等画面元素的简单罗列,无叙事性和独特审美选择,并非具有创作性的指令;图片为一次性生成,未进行提示词修改、参数调试等操作,仅从两张生成图中选定其一;生成后未对画面进行任何调整修饰,后期添加的冬至相关文字亦非独立智力创作,与图片的结合未产生实质性、个性化贡献,未弥补生成阶段的独创性缺失。整体而言,人类在案涉图片生成过程中的智力投入极其有限,最终的图片表达缺乏独特的个性和创造性,不满足著作权法对作品的独创性核心要求。故涉案图片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上意义的作品,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他人进行复制使用不构成著作权侵权。据此,法院驳回了哈尔滨某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是司法机关明确AI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边界的标志性裁判,较为清晰界定AI生成内容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核心标准,填补了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空白。该案厘清了AI工具应用与人类智力创作的边界,明确无独创性智力投入的AI生成内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既规范了AI内容的权属认定,也为市场主体合理使用AI生成内容提供了明确司法指引,助力数字经济背景下人工智能产业健康、规范发展。

作者:侯月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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