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载人载货、非法改装车棚、不戴安全头盔……如今,机动三轮车驾乘中的诸多违规行为,正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隐形杀手”。4月29日,山东交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班孝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机动三轮车的车身结构与防护存在先天短板,易发生侧翻,加之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法规认知不足,造成事故高发。对此,专家联合交管部门发出提醒,市民务必选择合规车辆,稳驾慢行,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实守护自己与他人的出行平安。

车身结构与防护存在致命短板
机动三轮车俗称“三蹦子”或“老头乐”,随着天气转暖,备受市民出行青睐。然而,现实中其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机动三轮车两大核心安全隐患源于先天设计及防护不足。”4月29日,班孝东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机动三轮车因两轮间距窄,先天横向稳定性不足,载人、载货导致重心升高,或途经急弯、陡坡、湿滑路面等,易引发车身失控、侧翻。
“多人混乘、高位载货会进一步让车身偏移重心,大幅提升侧翻概率。”班孝东表示,一些驾驶人自行加装车棚,碰撞时不仅无法保护驾乘人员,其尖锐部件还可能加重伤害。加之部分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碰撞、侧翻时易被甩出,造成头部、躯干重度摔伤,甚至致命。
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专家给出答案
很多市民关心,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对此,班孝东结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给出了明确答案。
“从法律层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据此,电动三轮车(含载客、载货型及老年代步车)通常被认定为机动车。”
据班孝东介绍,实践中,部分电动三轮车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属于机动车性质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国家针对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出台两大核心标准:GB 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强制性标准)与GB/T 24158-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推荐性标准),二者相辅相成,构成电动三轮车生产、使用的规范化体系。
班孝东表示,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非法改装车辆(如加装车棚、改装动力等)均属违规车辆,上路即违法,驾驶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三轮车在郊区等道路驾驶,普遍存在夜间照明不足、反光标识缺失等问题,也容易提升碰撞、追尾事故发生率。
意识短板为祸:
规范驾驶是安全出行关键
采访中,班孝东告诉记者,机动三轮车事故高发,除车辆本身隐患外,核心诱因是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法规认知不足。
据济南交警统计,目前涉及机动三轮车常见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类:一是操作不规范,随意掉头、突然转向、逆向行驶、急刹车;二是信号灯意识淡薄,闯红灯、路口观察不细致,部分中老年驾驶人因视听功能衰退,遇到突发情况难以快速应对;三是缺乏安全预判,在人车混行路段违规穿插、抢行,加剧事故隐患。此外,机动三轮车驾驶人违反载人、载货规定,不仅容易导致车辆损坏,更容易致使驾驶人观察能力和车辆控制性能严重下降,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
针对上述问题,济南交警和专家向广大三轮车驾驶人发出安全提醒:市民务必选择合规车辆,坚决拒绝非法改装;行驶中稳驾慢行,规避违规操作风险;出行时谨慎观察路况,杜绝侥幸心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落实自身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守护自己与他人的出行平安。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李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