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增值税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作出调整。本月是调整后的首个按季度申报征期,为帮助纳税人规范填报,近日,税务部门对具体变化进行了梳理。
本次申报表填报要求调整遵循三项原则,即维持现行申报表表样不变;未发生变化的增值税政策,保持申报表填报口径不变;针对调整的增值税政策,通过调整或扩充现有申报表栏次填报口径,明确新政对应填报栏次。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调整方面,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需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销售额。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本期按政策免征增值税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销售额,零税率销售额不含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新增填报内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服务的油气田企业,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后,本期可抵减的已缴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报要求同步优化。其中,第1行、第3行、第6行、第9a行、第11行、第14行、第16行、第18行新增填报说明,明确上述行次中“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第2行、第4行、第7行、第9b行、第12行、第15行、第17行、第19行明确“服务”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差额扣除填报规则调整,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扣除相关价款后余额计算销售额的,直接将计算后的销售额及税额填写至第1列至第11列相关行次,无需填写第12列。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两处栏次填报内容扩充。第8b栏“其他”新增填报范围,纳税人本期从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购进标准黄金,取得带有“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或“客户标准黄金”字样普通发票的,对应发票金额及按规定计算的税额在此栏填报。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新增填报纳税人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项目、年度清算调整、长期资产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需在本期转出的相关税额。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填报说明进一步细化。本表仅由发生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转让金融商品的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无需填报。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征税项目填写扣除前本期应税交易价税合计额,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填写扣除前本期免税销售额;除第4栏“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第6栏“3%征收率的项目”外,本列各栏次与《附列资料(一)》第11列对应栏次保持一致。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转让金融商品及符合差额扣除条件的应税交易,填写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金额,各栏次与上期《附列资料(三)》第6列对应栏次一致;金融商品转让项目年初首期填报时,“期初余额”列次填“0”。
(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蔡卓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