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三轮“骑”“乘”失范 业内学者从三个维度深度拆解安全要点

2026-05-02 10:09:10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杨晨 曹莎莎

责任编辑:刘克

  本报5月1日讯(记者 杨晨 曹莎莎)近日,济南交警开展“你了解机动三轮车吗”系列访谈第二期活动,特邀山东交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副教授、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班孝东,结合自身丰富的司法鉴定经验,从车辆性能、法律界定、安全驾驶三个核心维度,深度拆解机动三轮车规范“骑”“乘”要点,手把手教大家规避出行风险,筑牢安全防线。

  隐患直击

  “机动三轮车的安全隐患,大多源于先天设计缺陷和防护不足,这也是其事故高发的核心原因。”访谈现场,班孝东结合大量司法鉴定案例,直击机动三轮车的安全痛点,让观众对这类车辆的隐患有了清晰认知。

  机动三轮车因两轮间距窄,导致先天横向稳定性不足。其车身结构的短板,直接导致侧翻风险居高不下。“一旦载人、载货,车辆重心会大幅升高,途经急弯、陡坡、湿滑路面时,极易引发车身失控、侧翻;更有甚者,多人混乘、高位载货,会进一步偏移重心,大幅提升侧翻概率。”班孝东说,此类侧翻事故往往会造成驾乘人员伤亡,还可能波及周边车辆和行人。部分机动三轮车驾乘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一旦发生碰撞,易遭受伤害。

  认知纠偏

  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电动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对此,班孝东为市民纠正认知偏差。

  从法律层面来讲,电动三轮车(含载客、载货型及老年代步车)通常认定为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据此,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实践中,部分电动三轮车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属于机动车性质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国家针对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出台两大核心标准:GB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强制性标准,全面规范电气安全、操作安全等基础要求)与GB/T24158-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推荐性标准,细化车辆技术指标与性能规范),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电动三轮车生产、使用的规范化体系。班孝东特别提醒,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非法改装车辆(加装车棚、改装动力等)属违规车辆,上路即违法,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痛点剖析

  “除了车辆本身的先天隐患,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法规认知不足,是机动三轮车事故高发的另一核心诱因。”班孝东结合司法鉴定经验分析,机动三轮车驾驶人多以中老年群体为主,多数人未接受过系统的交通安全培训,对交通法规不熟悉,且常行驶在机非混行、人流密集路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他总结了三类常见违规行为:一是操作不规范。不少驾驶人随意掉头、突然转向、逆向行驶、急刹车,完全不顾及周边交通环境。二是信号灯意识淡薄。闯红灯、路口观察不细致的情况屡见不鲜,部分中老年驾驶人因视听功能衰退,遇到突发情况时难以快速应对。三是缺乏安全预判。在人车混行路段违规穿插、抢行,进一步加剧了事故风险。“很多事故本可避免,却因驾驶人的侥幸心理和违规操作,最终酿成悲剧。”

  班孝东结合专业知识发出四点倡议:选车合规,拒绝非法改装;稳驾慢行,规避操作风险;谨慎观察,杜绝侥幸心理;严守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学习交通法规和机动三轮车安全驾驶知识,按规定考取驾驶证、为车辆登记上牌、购买相关保险,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切实履行自身安全责任,守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

作者:杨晨 曹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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