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6日讯 近日,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济南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其中,取消推荐生,新增综合评价招生与贯通培养招生。实施综合评价招生的学校,不再保留特色招生类型。在志愿填报上,指标生志愿增加至3个,统招生志愿扩增至7个。
新增综合评价招生与贯通培养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包括指标生、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其中,自主招生包括综合评价招生、贯通培养招生、艺体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等。
按照上级文件及《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济教办〔2025〕17号)要求,结合全市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审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具体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实施综合评价招生的学校,不再保留特色招生类型。自2027年起,学籍、户籍分属济南市不同区县的考生,原则上按照学籍地身份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志愿填报。
民办普通高中可自主确定录取分数最低要求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中考等级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信息科技、综合实验操作、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均须达到“合格”。其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中考分数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指导线(含)以上;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中考分数成绩须达到所报考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最低要求。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确定录取分数最低要求,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中考等级成绩均须达到C级(含)以上等级;信息科技、综合实验操作、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均须达到“合格”,且中考分数成绩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指导线(含)以上。
外地返济应往届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年级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及因学籍地与户籍地不一致选择按照户籍地身份参加志愿填报的学生不享有综合评价招生和指标生报名资格;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有艺体特长生报名资格。
采用“分数+等级”的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采用“分数+等级”的录取办法。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在达到报考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具体等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考生中考分数成绩(成绩相同时按照排序规则),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照《济南市普通高中学校2026年综合评价招生指导意见(试行)》,以及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各招生学校提前向社会发布的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开展录取工作。
贯通培养招生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实施贯通培养的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按照其培养方案从附属初中(或集团内部初中)招收一定比例的学生。市属普通高中贯通培养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贯通培养方案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艺体特长、特色招生录取按照《2026年济南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工作方案》(济教办〔2026〕3号)以及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各招生学校提前向社会公布的艺体特长、特色招生简章开展录取工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应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地教育实际,制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特殊考生有关政策与2025年保持一致。
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三个批次
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三个批次。第一批次志愿填报时,考生可填报1个提前录取志愿(“3+4”等本科)及2个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志愿、3个指标生志愿。依次按照提前录取志愿、艺体特长生志愿、指标生志愿顺序录取。
第二批次志愿填报时,考生可填报普通高中和其他职业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办法,每个考生可填报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志愿、特色招生志愿和职业学校志愿共7个平行志愿,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之间可兼报,依次按照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取得特色招生测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须将特色招生测试合格的学校填报为平行志愿中的第一志愿学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特色招生资格。
第三批次志愿填报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志愿或职业学校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办法,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志愿和职业学校志愿共5个平行志愿,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之间可兼报,依次按照平行志愿顺序录取。
每批次志愿填报时,在规定时间内每位考生有两次志愿修改机会;该批次志愿填报规定时间截止以后,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第三批次录取结束后,根据学校招生实际,各学校集中组织录取学生报到。学生报到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组织一次线下志愿征集。各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志愿征集计划并组织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