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态环境法典筑牢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石

2026-05-18 07:37:08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房亚群

责任编辑:高原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在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这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大举措,彰显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良法促进善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担当。

  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统合与内在维度

  当“良好生态环境”被定位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时,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之间便不再是非此即彼的“取舍”关系,而是共同进退的“共生”关系。

  从“增长优先”到“生态优先”的变革。回顾我国生态保护立法历程,经历了从保护服务于发展,向保护与发展并重、再向系统治理跃升的过程。2019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写入立法目的,标志着新时代立法理念与重点完成了根本性转变。“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意味着生态保护不是发展的“桎梏和枷锁”,而是推动发展的“引擎和动力”。

  以生态承载力作为硬约束。高质量发展首先承认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坚持不以透支后代资源来满足当代需求,即任何发展都不能超越资源环境的“天花板”。高质量发展以生态福祉作为核心内容。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当人民群众从“求生存”转向“求生态”,从“盼温饱”转向“盼环保”,环保不再是躲在发展的背后,而是和发展一样走向人类社会发展的前台。

  以系统治理作为方法论。传统立法中的“分而治之”理念已无法满足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需求,现有立法体系中,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要素”立法,跃升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等“地理单元”立法,充分体现出把“山水林田湖草沙”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进行立体保护的系统观念。

  《生态环境法典》与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契合

  从价值引领到发展方式,从发展动力到最终目的,《生态环境法典》与高质量发展在四大维度实现高度统一,共同擘画新时代中国高质量发展的法治蓝图与生态底色。

  价值引领之契合。《生态环境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与立法灵魂,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核心要义,以国家意志与法律条文的形式予以固定;高质量发展则以新发展理念为行动指南,把绿色发展置于全局发展的突出位置。二者在根本价值取向上高度统一,共同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确定为战略定位,从价值根基上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始终沿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正确方向前行。

  发展方式之契合。《生态环境法典》开创性设立绿色低碳发展专编,系统构建起覆盖产业、能源、交通、消费等全领域的法律框架;高质量发展明确绿色是普遍形态,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向绿色低碳转型。《生态环境法典》将过往分散的政策倡导、柔性引导,系统性转化为刚性的法治约束与稳定的制度预期,为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转型、生产方式变革划定法律边界,推动绿色发展从“软性要求”迈向“硬性规范”,实现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制度化、法治化跃升,以硬性规范助推高质量发展。

  发展动力之契合。《生态环境法典》通过设定严格生态标准、压实主体环保法律责任、完善绿色激励机制,以法治之力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与技术创新突破;高质量发展以创新为第一动力,核心在于依靠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新质生产力。《生态环境法典》为绿色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壮大、传统行业绿色改造提供制度保障与政策支撑,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发展开辟广阔制度空间,推动发展动力从要素驱动向绿色创新驱动深度转换。

  发展目的之契合。《生态环境法典》以保障公众生态环境权益、维护最普惠民生福祉为立法宗旨;高质量发展则以共享为根本目的,强调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生态环境法典》通过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生态补偿等制度机制,以法治手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二者均致力于推动“良好生态”与“共同富裕”深度融合,让现代化建设成果与优美生态环境共同惠及全民。

  以系统性法律供给

  护航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作为一部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生态环境法典》通过多编协同的制度供给,全方位筑牢了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根基。

  生态保护的系统修复。生态保护不再是局部的修修补补,而是转向“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环境法典》将“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政策文件上升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明确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的开发活动,实现了生态保护的空间管控。

  绿色低碳的转型引领。《生态环境法典》最大的创新亮点,就是“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开创了全球环境法典编纂的新范式。《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了“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三位一体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使得《生态环境法典》的内涵与外延得以拓展和延伸。发展循环经济中所规定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强化倒逼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废弃物循环制度的充实将政策层面的倡导转化为长期性的法律约束。绿色消费激励则在政府、单位和个人层面推行低碳产品供给—消费绿色转型的良性消费方式。

  法治实施的强制保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权威在于强制。《生态环境法典》在“法律责任编”中坚决贯彻最严密法治精神,整合原有单行法的法律责任规定,形成覆盖全过程、全要素的行政处罚规则体系,以统一执法尺度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严惩重罚的法治环境,以优胜劣汰机制确保了合规守法经营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公平优势,以法治的刚性守护了高质量发展的成果。(房亚群 作者单位: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党校)

作者:房亚群

责任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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