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稳赚不赔”的理财承诺,真能信吗?近日,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委托理财纠纷给热衷“保本保息”的投资者敲响了警钟。
承诺高额保本到期 本息双双落空
2022年2月,面对自称“理财高手”的胡某口中“年化8.5%、到期保本付息”的诱人承诺,李某心动不已。“把钱交给他,一年就能稳稳赚两万多元,比存银行划算多了!”抱着这样的想法,李某与胡某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约定由胡某以其名义购买理财产品,委托金额30万元,期限一年,到期后胡某需一次性返还本金并支付8.5%的固定收益。
协议签订后,李某毫不犹豫地通过亲属向胡某账户转账30万元,满心期待着一年后的丰厚回报。然而,到了2023年2月约定的到期日,李某左等右等,却始终没等来本金和利息。他多次联系胡某催要,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甚至避而不见。
“当初说得天花乱坠,现在人影都找不着,我的血汗钱怎么办?”焦急的李某一纸诉状将胡某诉至槐荫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30万元本金、支付约定的利息及逾期利息。
保底条款依法认定无效 利息主张不予支持
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份《委托协议》中约定固定收益率、到期返还本金,实质上构成了委托理财合同的“保底条款”。这种条款承诺委托人无需承担任何投资风险,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和委托关系中责任承担的基本规则,也与投资市场“风险自担”的经济规律相悖,因此应属无效约定。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胡某基于无效协议取得的30万元应当返还给李某,法院对此予以支持。对于李某主张的利息及逾期利息,法院认为,协议因保底条款无效,双方对此均有过错,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轻信“保本保息”承诺,自身也应承担相应后果,故对其利息部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胡某向李某返还30万元本金,驳回了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投资有风险 切勿盲目逐利
槐荫区人民法院法官潘硕借此案提醒广大投资者,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金融投资必然伴随风险,根本不存在“稳赚不赔”的买卖。投资者务必保持清醒头脑,警惕任何形式的“保本保息”承诺。进行委托理财时,应选择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正规金融机构。对于未经核准、缺乏资质的个人或机构,必须高度警惕,远离投资陷阱。
同时,投资者既享有投资自主权,也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树立理性的投资观念,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在充分了解产品、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后再做决策,才是守护“钱袋子”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