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四川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发出通知,责令旅行社限期改正导游配备不足问题。旅行社须在限期内聘用不少于3名持有有效电子导游证的专职导游,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文旅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进一步措施,直至撤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近期,全国多地密集启动导游配备不达标问题整改。 (6月23日澎湃新闻)
一家旅行社连3名专职导游都凑不齐,却照常开门接团,这本身就很荒唐。但这种荒唐现象并非个案。
我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均明确规定,设立旅行社必须配备不少于3名持有导游证的专职导游,且导游人数不得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的20%。监管部门也在相关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导游须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底线清晰,3名专职导游是最低门槛,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空间。
可现实中,大量旅行社想方设法绕过这道门槛。兼职导游、临时外聘、短期挂靠成了行业常态,导游被当作可以随时召唤的“临时工”。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8月,全国持有有效导游证的人数约为65万,而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仅有10多万人,占比不到两成。对文旅行业而言,超八成导游处于无稳定劳动关系的状态,无疑值得警惕。
导游没有稳定的劳动关系,直接损害自身权益,收入无保障、工伤难认定、垫资难结算。这些困境迫使导游不得不把目光转向游客的购物返点,诱导消费乃至强制消费由此滋生。游客花了钱却受了一肚子气,整个行业的声誉被一点点侵蚀。从源头上看,旅行社专职导游配备不足正是市场乱象的起点之一。近期全国各地同步启动“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把导游配备不足列为首批重点核查问题,正是在这个源头上发力。
也有一种声音认为,旅行社规模有大小之分,小旅行社养不起3名专职导游,因此不宜“一刀切”。但事实上,这个说法站不住脚。好比开餐馆必须要有合格的厨师和卫生条件,不能因为店面小就可以降低基础标准。旅行社是服务业企业,导游是核心生产力,连核心岗位都靠临时借用,这跟空壳公司有什么分别?
多地文旅部门此次集中出手,以撤销许可证作为整改底线,力度前所未有。这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旅行社导游配备不足不再是弹性执行的软指标,而是触碰不得的红线。说到底,旅行社导游配备不足,不是“小事一桩”。这关乎法律的权威,关乎数以万计导游的生存,更关乎每一位游客的权益。把这件事管好了,旅游市场的诸多乱象才有可能从根子上得到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