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机构或个人借助网络和短视频平台,大肆宣传“社保挂靠”“官方可查缴费记录”“代缴无忧”等服务,引发部分为避免社保中断的市民关注。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提醒,社保挂靠本质是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待遇,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不存在“安全可靠”的挂靠渠道,轻信此类话术往往面临财产损失、信息泄露和权益落空的风险。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社保挂靠看似是捷径,实则是触碰法律红线的高危行为,风险重重。
风险一 权益无保障,财产易受损。中介卷款跑路、截留保费、虚报基数等不法行为频发,个人缴费记录随时可能被清零;同时面临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存在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诈骗、盗刷等行为的可能。
风险二 违规缴费须清退,违规待遇必追回。若通过违规挂靠领取养老金、工伤保险等待遇,一经查实,须全额清退违规缴费、退回已领待遇,并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
风险三 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后果严重。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参与、组织社保挂靠代缴行为,情节较轻的将受行政处罚;涉嫌骗取社保基金、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保挂靠屡禁不止,根源在于不少市民误以为“无单位”参保、灵活就业参保会拉低退休待遇。市社保中心对此澄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和企业职工参保,同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核算的规则、标准完全统一。退休后的养老金金额,仅与社保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以及退休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三项核心指标挂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一般来说,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缴费时段、退休年度完全相同的前提下,无论通过企业参保,还是以灵活就业身份自主参保,参保人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待遇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差异,无需为了待遇问题铤而走险选择挂靠。
针对自由职业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时失业等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人群,我市早已开通规范、便捷的灵活就业参保渠道,全程官方办理、透明可查,完全没必要依赖“挂靠”“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无真实劳动关系的社保代缴、挂靠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等专项法规,进一步细化了社保挂靠、虚假参保、骗领社保待遇等行为的认定标准与处罚措施,为严查社保挂靠乱象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
市社保中心提醒,社会保险关系个人终身权益,切勿轻信中介机构的虚假宣传,坚决远离社保挂靠违规行为。有参保、续缴需求,务必通过人社、税务官方渠道咨询、办理业务。唯有依法依规合规参保,才能切实筑牢社保屏障,守护个人长远权益。(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王晓菲 徐若曦 通讯员 赵慧诒 孙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