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汛期,降雨、大风等极端天气频发,车辆泡水、车库倒灌、树木倒伏砸车等财产损害事故高发,由此引发的保险理赔、物业追责、侵权赔偿等纠纷层出不穷。不少人遭遇损失后,常常陷入“买了保险不赔、出了事故无人担责”的困惑。记者结合三起真实案例,邀请法官进行专业解读,为市民汛期财产防护与维权提供参考。
涉水致车损
无涉水险亦可获赔
公众普遍认为,车辆发动机涉水受损,只有购买发动机涉水附加险才能获得理赔,未投保则保险公司可直接拒赔。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典型保险纠纷案件,明确保险公司未尽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即便车主未购涉水险,也需赔付暴雨导致的发动机损失。
2020年8月,车主宁某为自有车辆投保机动车商业险,包含车损险、百万三者险及不计免赔等险种,但未投保发动机涉水附加险。保险有效期内,某地遭遇强降雨,单日降水量达72.9毫米,宁某驾车涉水行驶时车辆受损,其中发动机损失超11万元,车辆总定损金额14.6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次车辆受损的根本原因是暴雨天气,无证据证明车辆损坏系宁某二次打火等人为操作不当导致,属于车损险约定的暴雨理赔范畴,判令保险公司扣除已付费用后,赔付宁某13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济南中院认为,对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能仅凭投保人勾选确认就视为已尽义务,还必须证明其主动、明确地向投保人展示了条款内容。因保险公司无其他证据佐证,亦未对提示说明过程进行合理陈述,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车辆损失保险纠纷在保险纠纷案件中占较重比例,因暴雨导致的发动机进水而发生的保险索赔案例更是屡见不鲜。保险格式免责条款生效的前提是保险公司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普通车主投保时多缺乏专业认知,保险公司需主动释明免责内容,不能仅凭勾选声明免除自身义务。同时车主需注意,暴雨致损可依法维权,但若人为强行涉水、二次打火致损,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车库遭水淹
物业失职需担责
汛期小区地下车库雨水倒灌、车辆及储物物品泡水受损,是小区高发纠纷。很多物业公司常以“暴雨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姜某、韩某诉物业、开发商财产损害赔偿案,明确了极端天气不一定就等同于不可抗力。
2022年6月,一场短时间强降雨导致某小区地下车库、储藏室严重积水,业主姜某、韩某停放的车辆及储藏室内存放的物品被雨水浸泡,遭受不同程度损失。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未疏通排水、未提前预警移车、防汛设施不足,是损失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主张小区车库设计施工存在缺陷,要求开发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物业方与开发商各执一词。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可抗力需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大条件,本次暴雨虽强度极大,但气象部门已提前发布预警,并非完全不可防控,因此物业公司的不可抗力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同时查明,物业公司明知小区地势低洼,接到暴雨预警后,未完善防汛预案、未及时全面通知业主挪车,存在管护疏漏。但考虑到暴雨超出常规排涝能力、事发深夜防控难度大,可酌情减轻其责任。
对于开发商责任,法院明确,其已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无设计施工缺陷,与本次水淹事故无因果关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各方过错,判决物业公司承担25%的损失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小区防汛防灾是物业重点履职内容。物业公司需常态化排查地下车库、排水系统等关键区域隐患,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提前备好防汛物资,接到气象预警后及时通知业主避险、移车,全面履行安全管护义务。同时,业主也需提高防灾避险意识,关注天气预警信息,极端天气提前做好财物防护,减少意外财产损失。
树木砸伤车
违规停车自担部分损失
大风、雷雨天气,易引发树木砸车事故,此类事故中车辆维修费、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赔付问题,一直是司法争议热点。
某日夜间,网约车司机刘某将自己的车辆临时停放在小区门口。不料当晚突然刮起大风,路边一棵大树被刮倒,重重地压在了刘某的车上,导致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某园林部门通过其投保的公众责任保险,对刘某的车辆维修费1万余元进行了全额赔付。
然而,刘某认为,自己的车辆是用于网约车营运的,维修期间无法接单,导致他产生了约3000元的停运损失。他认为,这笔损失理应由某园林部门承担。在与某园林部门协商无果后,刘某将某园林部门诉至历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案发当天有大风天气,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这属于极端恶劣天气。某园林部门作为树木的管理人,无法证明自己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过错,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法院也指出,刘某将车辆停放在未划设停车位的道路一侧,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适当减轻某园林部门的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量后,判定由某园林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
就刘某主张的3000元停运损失,法院认为,某园林部门通过保险支付的维修费1万余元,金额已经显著高于刘某主张的停运损失。这笔保险赔付实际上已经认定某园林部门承担了其应负的主要责任。因此,对于刘某的停运损失,法院不再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对树木管理人而言,应加强对公共区域内树木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尤其是在风雨季节前做好隐患排查,履行好公共管理职责。对机动车驾驶人而言,应自觉将车辆停放在规定车位或允许临时停放区域,避免因违规停放引发事故或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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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涉水被淹
哪些情况保险不赔?
明明是暴雨天气导致的意外损失,保险为什么不赔?商河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高雁介绍,大家一定要记牢的三种保险拒赔情形,每一种都有明确法条支撑。
第一种:车辆水中熄火后,二次点火启动。
这是最常见、大部分车主都会中招的拒赔情形。车辆在积水路段熄火,说明发动机已经进水,这个时候再次打火启动,会直接造成发动机缸体破裂、连杆弯曲,属于人为扩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果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失加重,扩大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同时,商业车险条款也明确约定,发动机进水后二次启动造成的损坏,属于免责范围。
第二种:明知积水过深,仍冒险通行。
如果路边有积水警示标识,或者肉眼能明显看到积水较深,依旧心存侥幸、强行开车涉水,最终导致车辆泡水损坏,保险公司可以合法拒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车主未采取避险措施、未及时止损,依旧驾驶通行,由此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简单说,天灾可赔,人为冒险、明知故犯不赔。
第三种:车辆未按期年检、年检不合格。
很多人忽略这一点,车辆逾期未年检,哪怕正常行驶被暴雨泡水,保险公司同样可以拒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年检的车辆不具备合法上路资格。同时保险合同明确约定,未按规定年检、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发生任何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均免责。(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