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12万元没借条,对方辩称“感谢费”就能赖账?法院:录音证据与转账记录相互印证,认定双方借贷合意存在

2026-08-04 09:46:52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李震

责任编辑:张晓琳
转账12万元没借条,对方辩称“感谢费”就能赖账?法院:录音证据与转账记录相互印证,认定双方借贷合意存在

  通过转账凭证和催款通话录音,起诉要求归还借款本息,对方却以款项系感谢费抗辩,法院如何判?记者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获悉,在一起借贷纠纷中,一对朋友之间先后转账共计12万元,因没有书面借条引发钱款性质争议。法官结合证据链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判决被告偿还12万元本金及分段计算的逾期利息,双方服判息诉。法官提醒,熟人之间借钱尽量留存借条,无书面凭证时应保存完整催款记录、通话录音等辅助证据固定借贷事实。

  杜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杜某分别于2017年10月、2018年2月向张某转账5万元、7万元。杜某主张该12万元系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向其借款,后经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张某偿还借款本金12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张某辩称,案涉款项并非借款,系其帮助原告追回欠款获得的感谢费,属于合法赠与、劳务报酬。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杜某与张某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合意,双方是否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杜某于2017年10月、2018年2月分两笔共计向张某转账12万元,其主张该款系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向其借款,并提交双方通话录音一份,录音中杜某称“你那个钱能给我吧”等,张某并未对杜某索取款项提出疑问,仅称“现在没有”,符合一般民间借贷情形下出借人催还借款及借款人拖延还款的回应逻辑。张某辩称该款系其帮助杜某追回欠款,支付的感谢费,属于合法赠与、劳务报酬,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故二人之间成立案涉借款12万元的合法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现杜某以诉讼方式要求张某归还借款本金12万元,合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中,录音证据与转账记录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双方借贷合意的存在,认定二人之间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综上,槐荫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杜某借款本金12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李震)

作者: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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