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悔啊!当初要是多琢磨琢磨,就不会被‘轻松赚大钱’的鬼话骗得这么惨!”盯着手机屏幕上每月7000多元的还贷提醒,司机刘师傅懊悔不已。
如今,网络招聘平台已成为求职主要渠道,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求职者急于就业的心理,精心设下“高薪陷阱”,以“月入过万、保证货源”为噱头诱使求职司机办理“零首付购车”贷款,20余人掉进陷阱,涉案金额50余万元。
▶▶“零首付购车”藏猫腻
刘师傅大半年没找到合适工作,2023年7月,他在一招聘平台刷到一条信息:“招货车驾驶员!月保底收入1.2万元,C1驾照即可,稳定货源!”
面试中,公司负责人韩某拍着胸脯保证:“放心,我们根据住址安排线路,不装不卸;有固定货源,还有返程配货!”见刘师傅动了心,对方顺势推出“租车、带车、买车”三种“合作模式”。其中,“租赁车辆”“自带车辆”均需收取高额管理费,“零首付购车”方案则被说成收益高、货源足且公司优先配货:“没车?公司帮你贷款,车挂你名下,跑满三年白得一辆车!”
被“有车有高薪”的美好前景冲昏了头脑,刘师傅当场选择贷款购车,签下《委托购买车辆协议》《抵押贷款合同》等一堆文件,这些文件随后全被对方收走。然而,提车当日,销售人员突然变脸:“车价18.8万元,贷款只批了15.5万元,还差3.3万元尾款!”手头拮据的刘师傅进退两难。“十多万元的车贷都办了,还在乎这一点儿?我们帮你办网贷。”销售人员迅速从多个平台为他贷出剩余款项。
现实很快给了刘师傅一记重拳。他被安排到一家物流公司配送食材,“根本没活儿,就算安排了,也需要自己装卸、自己找返程货源”。三个月后,他的驾驶座上积了一层薄灰——每月最高4000元的毛收入,除去油费、路桥费,连还车贷的零头都不够。当他怒气冲冲地到招聘公司讨要说法时,才发现手中连合同协议都没有,只见满地狼藉的办公废纸,那个承诺“保证货源”的韩老板电话已成空号。再询问同行才得知,所谓安排入职的物流公司均是开放性的平台,根本不需要韩某等人介绍、调度。直到这时,他才恍然大悟:自己掉进了一场“套路聘”骗局。
▶▶精心设计收割链条
刘师傅并非唯一的受害者。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韩某纠集同伙,注册多家冠以“集团”“新能源”等高大上名号的空壳物流公司,形成“引流—面试—贷款—撸尾款”的全链条骗局。
他们先是流量撒网,在多个热门平台投放“保底高薪、返程配货、不装不卸”等诱饵,专钓跨行求职者;再面试“画饼”,虚构公司实力与货源,鼓吹“贷款买车最赚钱”诱导求职司机贷款购买车辆;紧接着实施“零首付”诈骗,更有甚者,为虚抬车辆价格,韩某等人对车辆进行改装使其市场价格无法确定,后勾结汽车销售骗取司机签订贷款合同,差价随即转入韩某等人账户;提车时“再宰一刀”,以贷款不足为由索要2万-4万元不等尾款,威逼利诱司机二次网贷或写欠条;最后将被害人推至开放物流平台,收入远低于承诺甚至倒贴。
当司机察觉被骗上门维权时,团伙或敷衍推脱换条线路试试,或指责司机不能吃苦、能力不行,最后采取变更公司地址、拉黑联系方式,彻底“人间蒸发”。经查,20余名求职司机陷入骗局,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
▶▶撕开民事纠纷伪装
“这绝非普通商业纠纷,而是精心策划的诈骗!”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孙文东表示,区别于传统的诈骗,该案作案手法隐蔽,韩某等人将诈骗行为包裹在融资租赁、信息服务等合法外衣下,通过虚构货源、承诺高收入等手段,虚高贷款金额诱使被害人贷款买车,从中套取差价。他们还采取开办物流站点、将车辆登记在被害司机名下、为部分司机安排一定的货源等方式,混淆视听。2024年11月26日,该案移送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由于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多角色配合,涉及的贷款公司、车商、物流公司等勾结利益同盟,加之被害人行业经验匮乏、法律意识淡薄、人数多且分布散,案件一度陷入被害人觉察难、报案认定难、取证突破难的困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固定关键证据,层层剥去民事纠纷和商业欺诈的伪装:犯罪团伙收入全部来源于车辆贷款的差价和“撸尾款”,完全背离正常物流企业的经营模式;查获的话术手册证实其系统化诈骗手法;资金流向清晰显示所有车款差额最终流入韩某等人控制的账户;调取被害人实际收入流水,证实不足承诺薪资30%。
“我们以招聘为幌子,诱使求职司机贷款并从中做手脚赚钱。”在完整证据链面前,韩某等人最终认罪认罚,如实供述。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同步推进追赃挽损工作,通过逐笔核算违法所得、敦促协调等,成功追回赃款62万余元,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韩某、康某等因诈骗罪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经一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擦亮双眼识骗局,莫让“馅饼”变“陷阱”!
套路型犯罪,通常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精心设计的系列欺骗手段,诱使或逼迫被害人陷入不利境地,进而讹诈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从司法实践来看,套路型犯罪多涉及诈骗、敲诈勒索等罪名,少数情况下也会衍生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抢劫等其他犯罪。与单一事由、单一角色构成的普通讹诈类犯罪不同,套路型犯罪通常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犯罪对象针对不特定群体,被害人具有涉众性;二是犯罪手段具有预谋性、隐蔽性和组织性;三是利用法律空白、规则漏洞,呈现一定行业属性、领域特性,并逐步向集团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以“高薪招聘”为幌子的“套路聘”诈骗,严重侵害求职者财产权益,扰乱就业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极大。“面对‘月入过万’‘不装不卸’等过度承诺,务必保持警惕。”孙文东提醒求职者,凡遇“贷款购车”“保证货源”等情形,做到“三查三不”:查企业资质、查合同条款、查车辆价格;不轻易签字、不盲目贷款、不私下转账。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固定证据并报警,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所谓——
“高薪招聘需警惕,甜言蜜语藏诡计;合同条款看仔细,签字画押莫大意;贷款购车多核实,莫被画饼迷了心;发现被骗快报警,留好证据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