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悠签空白文件,“紧急联系人”背上20万元贷款,法院:对方构成欺诈

2026-09-05 09:35:30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李震

责任编辑:刘克

  本是朋友之间的帮忙,可空白文件一签,自己却背上了巨额贷款。记者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获悉,在该院审结的一起委托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冯某受朋友委托,前往贷款公司充当贷款紧急联系人,却在工作人员指引下签署多份空白文书,事后才发现自己变成了20万元贷款的实际贷款人。协商无果后,冯某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涉案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判决撤销贷款委托合同。法律人士提醒,市民签署文件务必看清全部内容,坚决不要随意签署空白授权材料,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案情显示,冯某受朋友所托,来到济南一家贷款公司,打算帮李某办理贷款业务。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冯某,李某信用不足,需要冯某担任这笔贷款的“紧急联系人”。随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冯某签订贷款委托服务合同,还在空白的授权委托书、贷款责任告知书等多份文书上签字,办理了20万元银行消费贷款。

  贷款放款之后,冯某按照该公司工作人员张某的指示,将20万元贷款转出。张某私自扣除6万元作为服务费,把剩余14万元转给实际用款人李某。直到后续冯某才恍然大悟,自己并不是所谓紧急联系人,而是这笔贷款的贷款人。冯某找涉事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归还借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冯某将该公司与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委托合同,返还本金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办理贷款时冯某并不认识李某。冯某、李某均不认可涉事公司拿出的借款合同,二人之间并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该贷款公司刻意隐瞒真相,哄骗冯某签字,以冯某名义贷款给李某使用,该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工作人员张某的操作属于职务行为,对应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贷款公司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案涉贷款委托服务合同,该贷款公司返还6万元,贷款公司与李某共同返还剩余14万元,一并赔偿冯某全部贷款利息损失7871.37元。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钱虎表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法院结合案涉合同、当事人的陈述、签订合同时的情形等要素,认定原告与李某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而济南某公司隐瞒原告以其名义贷款给李某使用的事实,让原告签字出具贷款手续为其办理涉案贷款的行为构成欺诈,案涉贷款委托服务合同应当予以撤销。

  对此,法律人士提醒,现实生活中,不少人碍于情面,在没有看清条款的情况下签署空白文书,极易陷入债务风险。空白授权文件一旦签字,后续可以被随意填写内容,会给签字人带来难以预估的法律风险。市民签字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全部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坚决拒绝签署空白合同、空白授权材料,保护好个人征信与财产安全。

作者: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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