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误区多这些知识点要掌握

2026-09-18 07:57:07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王晓菲 通讯员:王帅

责任编辑:高原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是企业用工的常见场景,但不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认知误区,极易引发劳动纠纷,损害劳动者权益。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我市人社部门就劳动合同续签的关键要点进行提醒。

  针对合同续签,不少劳动者会遇到单位以调岗、返岗、续签考核为由,要求重新约定试用期的情况。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注意,劳动者再次入职此前工作过的企业,但岗位不同,也不需要再约定试用期。

  很多人误以为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事实上,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岗正常用工的,双方形成合法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用工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单位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若用工满一年仍未续签,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我市人社部门提醒,劳动者遭遇违规约定试用期、拖延不续签、拒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等侵权行为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劳动者应明晰自身合法权益,主动规避职场误区,遇到用工侵权问题时理性依法维权,切实守护自身劳动保障权益。(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王帅)

作者: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王晓菲 通讯员:王帅

责任编辑:高原
新闻排行
进入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