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记者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一起以高薪招聘货运司机为幌子的诈骗案件。张某、王某注册多家空壳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点对点送货、月薪可达1.2万至1.5万”的虚假招工信息,诱骗前来应聘的被害人高价贷款购车,不仅骗取购车贷款差价,还在提车时以贷款不足为由索要数万元尾款实施二次诈骗。
时间回到2023年,被告人张某、王某单独或纠集多人,注册多家没有实际业务的空壳公司,在多个网络平台投放货运岗位招聘广告,宣称点对点送货、不装不卸,月薪能够达到1.2万元至1.5万元,不少对货运行业不熟悉的求职者被高薪吸引前来应聘。
面试环节,团伙成员以货源充足、长期稳定货运专线、融资合作等话术,劝说求职者贷款高价购车。被告人还勾结汽车销售方,将车辆贷款高出实际车价的差价转入自己账户。被害人前来提车时,嫌疑人又以贷款额度不足为由,向被害人索要2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购车尾款,完成二次诈骗。
被害人提车上路之后才发现,根本没有宣传中的稳定货源与高额收入,前期承诺全部落空。受害人找上门讨要说法,嫌疑人采取置之不理、注销公司等方式百般推脱。截至案发,本案一共有21名被害人被骗,涉案总额76万余元。2024年7月,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张某、王某提起公诉。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王某虚构稳定货源、高薪月薪等事实,通过话术诱导被害人贷款买车、签订购车合同、提车补交尾款,骗取被害人财物,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二人行为均已经构成诈骗罪。二人属于共同犯罪,在案件当中均为主犯。其中张某归案后没有如实供述,庭审期间翻供,虽然有部分退赃行为,依法不予从轻处罚;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赃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量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王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已经追缴到案的涉案款项返还被害人,同时继续向两名被告人追缴剩余违法所得,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官向广大求职者发出四点提醒:高薪岗位先对比行业薪资水平,不轻信口头高额收入承诺;应聘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企业资质,警惕成立时间短、无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凡是入职要求贷款购车、缴纳大额押金的岗位一定要高度警惕,不要仓促签合同、付钱款;妥善保存招聘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察觉被骗及时报警。(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 李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