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美食并非都是那么美 专业人士为您拆解网络食品销售违法乱象那些事

2026-10-09 08:39:39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兰萃

责任编辑:高原

  直播带货火热出圈、线上购物成为日常,便捷的网络消费模式丰富了市民的购物选择,也滋生出隐蔽性极强的食品安全乱象。无证经营、食品非法添加、功效虚假宣传、过期食品翻新售卖等问题层出不穷,跨区域的线上销售模式,让问题食品流通更快、覆盖面更广,消费者维权难度显著增加。

  为精准整治网络食品领域突出违法问题,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发布一批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直面直播电商、微商私售等新型违法场景,统一司法裁判尺度,严厉整治线上食安乱象。本报特邀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诚律师,结合权威判例与现行法律法规,深度拆解网络食品销售的违法乱象、法律边界、责任认定与维权方式。

  流量裹挟之下

  网红食品花招频出

  蔡诚表示,本次两高发布的典型案例,精准揭露了当前网络食品销售最突出的违法形态,打破了部分商家、主播“线上经营监管宽松”的侥幸心理。

  在多起代表性案件中,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监管信息不对称的漏洞,将违法销售手段伪装成普通电商经营行为。部分经营者打着网红减脂、养生调理的噱头,在普通糖果、咖啡、压片零食中私自添加利尿剂、西布曲明等药物成分,借助直播间隐晦话术夸大瘦身治病效果,大批量对外售卖。还有违法主体伪造食品检测报告、经营资质证书,翻新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将过期、临期食品重新包装后通过网店、私域渠道销售。

  除此之外,无资质“幽灵店铺”跨区域售假、假冒进口高端乳制品和滋补食品、社交平台私售三无散装食品等违法行为也集中高发。相较于线下实体店,线上违法链条更加分散、交易痕迹易删除、涉案范围更广,对公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市场秩序的危害更为深远。

  案例破除误区

  全域主体共担责任

  根据公布的案例,承担责任的并非商家一个,而是全链条。“不少从业者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线上卖货只需管好货源,主播只负责带货引流,平台仅提供展示渠道,出问题无需担责。其实,现行法律对网络食品交易实行全链条追责,参与经营的所有主体均有明确的法定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活动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信息。

  蔡诚告诉记者,食品销售商家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持证合规经营,保障食品原料、生产流程、产品质量全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是案件中的首要追责主体,这在食品安全法中有明确规定。

  直播带货属于经营参与行为,并非游离于法律之外。主播如果主观明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等问题,仍然持续推广引流、引导消费者下单,契合刑法共同犯罪规则,按照司法实践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参与者,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同样负有法定审核与日常风险巡查义务,若怠于核验入驻商家资质,放任违法店铺持续经营,致使问题食品不断流入市场,则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还会面临相应行政处罚,这也与食品安全法关于平台连带责任的规则保持一致。

  明晰惩戒尺度

  刑行边界划分清楚

  针对层出不穷的网络食品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构建了分层、精准的惩戒体系,根据违法情节、危害后果、涉案性质,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处罚力度层层加码。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蔡诚解读道:“网络食品违法的惩戒标准有着清晰的层级划分,轻重界定有据可依。轻微的合规瑕疵,比如食品标签排版不规范、商家资质公示位置不醒目等,都属于行政违规范畴,一般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商家限期整改,并依法处以罚款。但有一类违法行为零容忍,只要在食品中掺入药物等非食品有毒有害原料,无论销售金额多少,均构成刑事犯罪。除此之外,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涉案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还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行为人将面临有期徒刑、高额罚金等严厉刑事处罚。而对于消费者而言,遭遇此类问题食品,可依法主张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最大程度挽回自身经济损失。”

  线上选购美食

  守住舌尖安全关口

  蔡诚提醒广大消费者:“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大量维权失败案例来看,大家网购食品踩坑、维权无果的核心原因,主要集中在两大短板,一是对违规营销、问题食品的辨别能力不足,二是消费过程中缺乏证据留存意识,这也是我们日常维权的两大痛点。”

  蔡诚表示,消费者日常在直播间、电商平台、朋友圈等网络渠道购买食品时,切勿被各类营销噱头误导。“普通预包装食品、休闲零食不具备任何医疗保健功效,凡是宣传减脂、治病、调理慢病等医疗属性功效的,全部属于虚假违规营销,消费者可以直接判定为问题商品,谨慎下单。同时,下单前一定要主动核验商家公示的经营资质、产品配料表、生产日期,坚决不购买三无食品、个人私售的来源不明食品,从源头规避风险。”

  “证据是维权的核心关键。”蔡诚强调,消费者网购食品时必须养成全程留存证据的习惯,要完整保存商家资质截图、直播宣传录屏、商品详情页面、交易订单、聊天记录,同时妥善留存快递外包装及剩余食品实物。一旦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或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可第一时间携带留存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兰萃)

作者: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兰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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