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2日讯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新修订的《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办法》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创新分区差异化定价,落实短时免费停车、新能源车充电停车优待等惠民举措。《办法》共34条,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适用范围上,《办法》由原办法的“市区”扩大至“本市行政区域”,并相应删除原办法中县(市)参照执行条款。同时,《办法》增加了政府定价停车场范围。根据省定价目录,规定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共停车场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其中,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码头及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公共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或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其他依法应当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
在定价权限上,《办法》也作出调整。停车收费标准从原来的统一由市发展改革委制定,调整为按照停车收费区域实行分区定价。根据《办法》,济南将划分停车收费一类区、二类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实行相应的停车收费标准。其中,停车场、停车泊位资源紧张,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为停车收费一类区,其他区域为停车收费二类区。区县人民政府可综合区域位置、停车供需、路网、交通拥堵状况划定并动态调整一类区范围。
根据《办法》,济南遥墙国际机场、济南站、济南西站、济南东站、大明湖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济南长途汽车西站等重要交通枢纽配建停车场收费标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南市南部山区范围内二类区停车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实施;其他区县以及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范围内停车收费二类区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结合自身实际,依法自行制定。
针对市民高度关注的免费停车、新能源汽车停车等民生事项,《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码头等重要交通枢纽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提供免费停放机动车的时间应当不少于15分钟;其他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提供免费停放机动车的时间应当不少于30分钟。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给予车辆不少于15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办法》还明确,新能源汽车在停车场充电泊位停放期间,对已经收取充电服务费、超时占用费的时段,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不得另行收取该时段的停车费。